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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垃圾焚烧整体情况与监督管理——《台湾环保行》纪实报告

2016-10-24 15:32来源:中国固废网作者:方朝军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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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下旬,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组织国内相关企业单位组成团队赴台湾参观学习,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先后拜访了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实地参观了三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听取了主管部门对台湾垃圾焚烧整体情况与监督管理以及各焚烧厂的现场交流;杭州锦江集团绿能(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成员单位参加了本次台湾环保行,感触良多、受益匪浅,现将其总结,以便大家共享之。本文为作者2014年考察后总结,对现在仍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一、台湾垃圾处理整体简介

1、台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总体政策

(1)为推动垃圾处理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总体策略,环境保护部门1991年推动《垃圾焚烧厂工程计划》,辅助地方政府;1996年推动《鼓励社会资本建设营运垃圾焚烧厂推动方案》。

(2)垃圾焚烧厂竣工后,为确保各运营设施维持良好的运行效果,主管部门环境署每年办理核查与评审工作,鼓励各运行企业强化与提升运行与技术改造。

(3)为最大限度的不再成为邻避设施,要求焚烧厂管理朝节能减排、环境绿化与环境教育场所的方向发展。

2、垃圾处理填埋逐渐改变为焚烧为主;固废资源与厨余回收率逐年上升



3、垃圾焚烧厂建设与运营情况


(1)运营厂个数:24座

(2)运营模式:公有公营---5座;公有民营---16座;民有民营---3座

(3)设计垃圾处理量:24650吨/天;年处理生活垃圾600万吨。

(4)总发电装机容量:558.5MW;占到全台湾总发电量的1.4%。

4、垃圾焚烧厂建设与运营情况说明

公有公营:由地方政府编制建厂所需经费,并将厂建设完成与竣工验收,后续由地方政府按报准的编制及按会计年度逐年编列预算,自行负责焚烧厂操作运营与管理。

公有民营:由中央政府编列、建厂,后续完工验收交由地方政府委托社会专业机构负责操作营运与管理

民有民营:主要有BOT与BOO模式两种。

(1)BOT(建设、经营、移交;一般按竣工验收后计算营运期限为20年,然后将所有经营权限移交给政府)

(2)BOO(兴建、拥有与经营;民间专业机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5、近三年24座焚烧厂的统计资料

(1)焚烧减量率达到79%;售电率约7%;吨垃圾发电量为475Kw.h。

(2)焚烧量与发电、上网电量一览表(一);炉渣再利用产生量一览表(二)

注:数据来源:台湾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表一:垃圾进厂、焚烧、发电、上网电量一览表)


(表二:垃圾焚烧量、炉渣产生量、底渣再利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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