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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垃圾焚烧发电“300米环境防护距离”是怎么回事?

2016-12-01 09:38来源:环卫科技网微信关键词: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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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4日,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文中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2016年10月22日,国家四部委(住建部、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文中指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心区的建设内容为焚烧项目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要求核定。防护区为园林绿化等建设内容,占地面积按核心区周边不小于300米考虑”。

实际工作接触过程中发现,总是有大量不明真相的公众对此提出了强烈的质疑:

“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够吗”?“离的那么近,烟气中排出的污染物到底会不会影响附近居民的健康”?

那么: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到底够不够?

建设一座合格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首先需要满足如下几个重要条件:

1.采用的技术路线是截止到当代为止最先进的、全球广为接受的通用系统处理技术(技术先进);

2.所有设备和控制系统配置完备,能够满足实际生产运行过程要求(装备齐全);

3.污染物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指标能够满足或优于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排放达标)。

为便于后文区分,我们将具备以上三项条件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统称为“合格电厂”。那么,针对一座“合格电厂”,在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经过严格的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烟囱排向大气的几项污染物指标,必须要满足国家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这里摘录一部分大家比较关心的污染物限值指标如下:

表一: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部分污染物限值(GB18485-2014)

说到这里,有些人进一步提出质疑:按上述标准排放出的污染物,明显超过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限值。那么国家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原标题:垃圾焚烧发电“300米环境防护距离”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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