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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天蓝、水净、地绿”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附项目)

2016-12-13 09: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环境质量生态文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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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南娄底市政府获悉,娄底市“天蓝、水净、地绿”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印发。本方案主要涉及的项目内容有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39个。详情如下:

娄底市“天蓝、水净、地绿”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实现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永续发展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大力推进绿色发展,以大工程、大投入带动大治理、大修复,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依法推进污染治理、总量减排和环境风险管控;以《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纲要、建设生态文明核心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水质达标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排污许可、生态空间管制、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制体制、生态补偿、环境责任考核、社会共治等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

(二)指标体系

到2018年,娄底市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0%;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提高10%,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完成全市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市完成人工造林面积34万亩,义务植树2925万株,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2%。娄底中心城区绿地率达到35.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具体指标详见专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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