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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全文)

2017-01-11 09: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PPPPPP项目PPP专家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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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关于印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已经印发。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6]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信息共享,规范PPP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持作用,保证PPP相关项目评审、课题研究、督导调研等活动的公平、公正、科学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我部制定了《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6年12月30日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信息共享,规范PPP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持作用,保证PPP相关项目评审、课题研究、督导调研等活动的公平、公正、科学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PPP专家的遴选、入库及PPP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PPP专家库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绩效导向、动态调整的原则。PPP专家库信息供全社会公开查询和使用。

第四条财政部PPP中心(下称“PPP中心”)在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负责PPP专家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PPP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二)PPP专家库专家个人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保密;

(三)PPP专家库专家的日常管理、联络服务与绩效评价;

(四)PPP专家库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

(五)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基础专家库由国务院各部委推荐专家和PPP中心定向邀请专家两部分组成。基础专家库中专家可作为今后申请入库专家的推荐人和评委。

第六条PPP专家库实行开放申请制。在基础专家库的基础上,通过个人申请和定向邀请的方式扩展。

专家个人可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自愿提出入库申请,经一位在库专家推荐和另外三位在库专家的匿名评审后,成为入库专家。申请人、推荐专家、各匿名评审专家应分属不同机构或单位。

PPP中心可直接向目标专家发出邀请,受邀专家填写个人信息后并经PPP中心审核后成为入库专家。

第七条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地履行职责,积极、独立地开展相关工作;

(二)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工作满13年,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0年;

(三)从事PPP领域相关工作满五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等相关资质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熟悉PPP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

(四)无违法违纪或不良从业记录;

(五)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应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延伸阅读:

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正式成立(附专家委员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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