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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二十年

2017-08-16 16:51来源:再生资源关键词:再生资源再生资源回收再生资源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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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物资回收行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国税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核心征管系统等税收数据,对再生物资回收企业实施风险分析识别,筛查具有增值税税负异常、购销品名背离、经营“两头在外”、发票开具金额突增等风险特征的企业,为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提供准确导向。

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物资回收行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部分地区出现再生物资回收行业增值税收入增长异常、虚开发票风险趋高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再生物资回收行业增值税管理,规范税收秩序,防范税收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业税收秩序

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再生物资回收行业出现的相关税收问题,认真梳理、排查本地区存在的税收风险隐患,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行业税收管理。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国税机关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情况,积极争取理解与支持,加强与财政、公安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管理合力,进一步规范行业税收秩序。

二、跟踪分析收入变化

各地国税机关要加强对再生物资回收行业增值税收入情况的持续跟踪和分析,发现行业和企业的税收异常变动情况,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分析,及时发现税收异常增长背后的税收风险和苗头性、趋势性问题。

三、加强行业风险分析和应对

税务总局将把再生物资回收行业作为今年下半年风险分析的重点,予以持续关注,分析中发现的高风险企业名单将及时推送各地。各省国税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核心征管系统等税收数据,对再生物资回收企业实施风险分析识别,筛查具有增值税税负异常、购销品名背离、经营“两头在外”、发票开具金额突增等风险特征的企业,进行风险任务推送,为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提供准确导向。基层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好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推送的风险任务,建立快速反应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风险应对,并及时反馈应对处理结果。各省国税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的统筹作用,做好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并及时将相关工作情况反馈给税务总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日常税收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再生物资回收企业的政策辅导和税法宣传,帮助企业分析可能遇到的税收风险和法律责任,促进其守法经营,提高税法遵从度。在日常税收管理中,要重点关注新办、经营业务变化较大的再生物资回收企业,及早发现企业注册登记、领用发票、纳税申报过程中的异常情形。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涉税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置,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避免引起负面影响。

五、加大稽查查处力度

各地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再生物资回收行业虚开发票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虚开案件多发、再生物资回收行业集中的重点地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选案,选取高风险虚开案源主动安排检查。稽查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对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立案检查,尽职尽责调查取证,及时依法审理。对已查实虚开的企业,要及时作出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延 伸 阅 读

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沿革及现状

第一阶段(1995年至2000年):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增值税先征后返70%

1994年国家进行税制改革,开始征收增值税,新税制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批发营业税一律改为征收17%的增值税,大幅增加了企业税负,对再生资源行业产生了很大冲击。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95]24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70%的政策,极大地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存在先征后返手续繁杂、退款期滞后、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

延伸阅读:

30年发展 看汨罗再生资源塑料行业的悲喜历程

原标题:透视】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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