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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评明确自主验收要求 验收报告及意见纳入日常监管

2017-10-25 10: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文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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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环保网在广州环保局获悉:

环评批复明确自主验收要求 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纳入日常监管

荔湾区环保局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部署相关工作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由专业人士对《条例》修订内容进行全面解读,就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分工部署。

二是分类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报工作。9月底前已受理的项目验收申请,正常审查,10月1日后不再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以复函形式明确项目防治污染措施是否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并告知建设单位以此为基础自主验收,10月1日起,不再受理验收申请。

三是做好《条例》实施的宣贯工作。在环评批复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开展自主要求,并将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报送我局,纳入日常监管。结合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向企业开展新《条例》、自主验收技术指南等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四是加强环评与日常监管的衔接。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检查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通过对比监测、现场校核等对企业自行验收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未依法公开验收情况的,或者弄虚作假的,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做好查处工作。做好环评、“三同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衔接。(荔湾区环保局 洪泓)

环评批复明确自主验收要求 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纳入日常监管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穗环〔2017〕145号

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市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局制定了相关工作指引(试行),请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3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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