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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附目录)

2017-12-05 16: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危险废物废物处理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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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决定废止《印发珠江三角洲地区提前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0〕69号)等18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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