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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印发钱塘江一河(湖)一策(2018-2020年)暨2018年工作计划的函,内容如下: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钱塘江一河(湖)一策(2018-2020年)暨2018年工作计划的函
杭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上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区、诸暨市、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泉市、缙云县、遂昌县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钱塘江一河(湖)一策(2018—2020年)暨2018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7日
钱塘江一河(湖)一策(2018—2020年)
暨2018年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行至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河长制规定》等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落实举措,持续推进钱塘江水环境治理工作,特制定钱塘江一河(湖)一策(2018—2020年)暨2018年工作计划。
一、河(湖)概况
钱塘江是我省最大的水系,由钱塘江主干流(马金溪、常山港、衢江、兰江、富春江、钱塘江干流)和浦阳江、新安江、金华江等十二条支流组成,流经衢州、金华、丽水、杭州和绍兴5个设区市。以北源新安江起算,河长588.73千米;以南源衢江上游马金溪起算,河长522.22千米。自源头起,流经今安徽省南部和浙江省,流域面积55058平方公里,经杭州湾注入东海。2016年GDP20827.1亿元,常住人口1658.19万人。
流域内的千岛湖(新安江水库),地处钱塘江上游与安徽省交界处,位于杭州市淳安县、建德市,是长三角地区最大淡水人工湖。千岛湖坝址以上控制集水面积10486平方公里,约占钱塘江流域面积的1/4,湖面面积约573平方公里。2016年淳安县实现生产总值235.65亿元,户籍人口131.57万人,主导产业为旅游业。
流域内的仙霞湖(湖南镇水库),位于衢州市衢江区,是衢州市区重要的生活生产饮用水源,涉及衢州市衢江区和丽水市遂昌县两部分,衢江区范围涉及湖南镇、举村乡、岭洋乡、黄坛口乡等4个乡镇,遂昌县范围涉及湖山乡、西畈乡、焦滩乡、金竹镇、石练镇等11个乡镇。湖南镇水库集水面积为2151平方公里,黄坛口水库集水面积为2388平方公里,总库容约22.27亿m3。2016年衢江区实现生产总值148.22亿元,户籍人口41.26万人,主导产业为造纸及纸制品业、装备制造业等。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水环境质量仍需进一步改善。千岛湖和仙霞湖的水质总体良好,但是总氮、总磷污染问题仍需改善,富营养化趋势仍需控制。
二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仍然存在。流域内部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建有农村水电站,其中金华市4座、丽水市10座,在一定程度上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改变和破坏,影响饮用水安全。
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完善。钱塘江流域沿线城镇生活污水虽然已经采用纳管处理,但还存在着雨污未分流、管道老化失修等问题。此外,千岛湖和仙霞湖的总氮总体水平呈缓慢上升趋势,需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有待进一步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面广量大,管理制度亟需加强。
四是岸线管理与保护仍需加强。新安江水库和湖南镇水库未进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仍需要加强。
五是执法监管能力有待提升。仍存在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现象。河道巡查力度仍显不足,执法能力有待增强,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提升。
三、总体目标
按照“五水共治”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钱塘江水环境治理,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到2020年,钱塘江流域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95%,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严厉打击侵占水域、非法采砂、乱弃渣土等违法行为,加大涉水违建拆除力度,实现省级、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内基本无违建,县级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新增违建,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千岛湖和仙霞湖湖体水质稳中趋好,湖体营养状态维持现有营养状态或有所改善。到2020年,湖体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入库支流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持续削减流域入湖污染负荷量,全面修复入湖河流、河口和环湖缓冲带生态系统,实施生态修复及森林提质工程等,实现湖泊水质长期稳定维持较好水平,全面深化湖长制,提升绿色发展动力,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等,基本形成“湖库水质保持优良,生态环境全面提升,生态经济高效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发展态势。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工业污染治理
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纳管工业企业污水必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工业园区内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雨、污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纳污处理设施与污水产生量匹配。工业园区内所有入河排污(水)口完成整治。到2020年,所有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零直排区”。2018年钱塘江流域建设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10个,其中淳安县建设1个。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做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日常维护,确保装置正常、稳定、连续运行。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加强水循环利用,提高用水效率。
严格控制高污染行业发展。加快推进水污染仍较突出的区域、行业和企业整治,依法依规淘汰和关停、搬迁,限制杭州富阳和衢州龙游造纸、金华纺织、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和建德化工行业规模。有序关停千岛湖流域内有色金属采矿、电镀、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富阳“低、小、散”造纸企业进一步整合,对钱塘江上游小化工企业关停、转迁。大力推进以“机器换人”为主要内容的减污、节水、废水处理及回用的绿色制造技术改造,推进企业应用先进节水工艺装备和实施清洁生产,大力提高工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完成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和制革等六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
整治提升主要涉水行业。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深化涉水行业环境管理,持续开展水环境影响较大的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以钢铁、水泥、化纤、印染、化工、制革、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全面开展“散乱污”“低小散”企业清理整治,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2018年钱塘江流域整治涉水行业规模企业83家,其中衢江区、遂昌县分别完成整治2家、1家。
2.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对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改造的区块、排水户以及计划在2年内拆迁改造的一些区块,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对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和阳台污水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改造。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2018年,钱塘江流域建设城市居住小区“污水零直排区”80个,其中淳安县建设2个,衢江区建设1个,遂昌县建设1个。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制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配套管网建设等设施建设计划,解决萧山区20万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缺口。全面完成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排摸工作。强化和规范污水处理厂管理,制定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新建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国家“水十条”考核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中水质不达标断面汇水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率先实施提升改造,2018年,钱塘江流域启动29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2018年,钱塘江流域建设改造城镇污水配套管网620公里,其中淳安县、衢江区、遂昌县分别建设改造城镇污水配套管网18.5公里、29.4公里、6公里。到2020年,流域内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建立污泥的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到2020年,流域内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坚持一厂一策,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保证正常稳定运行并执行一级A或以上标准。持续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实施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着力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到2020年,流域内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污水再生水利用。在排污口下游、干支流入湖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人工湿地。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鼓励小型化分散式布局、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水分质处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优先考虑结合再生水利用,政府参与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强化进出水监管,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工业企业等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许可证要求,否则不得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3.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化种养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根据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以及禁养区、限养区制度划定两岸周边区域畜禽养殖规模。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养殖业,减少养殖业单位排放量。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加强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两分离、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排泄物做到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消纳基地需配套建设贮液池、输送管网等设施设备,贮液池(罐)能储存2个月以上污水量,确保排泄物全利用、零污染。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全面建设封闭式集粪棚,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运行合格率及巡查到位率两个100%。2018年,钱塘江流域完成748个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封闭式集粪棚建设,其中淳安县、衢江区、遂昌县分别完成9个、54个、18个;建设美丽牧场92个,其中淳安县、衢江区、遂昌县分别建设2个、15个、2个。不断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到2020年,流域内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7%以上。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组织编制实施县域现代生态渔业规划,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水产养殖空间,严格控制水库、湖泊、滩涂和近岸小网箱养殖规模。开展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保持对甲鱼温室、开放型水面投饲性网箱、高密度牛蛙和黑鱼等养殖的整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循环水、工业化循环水和稻鱼共生轮作等循环养殖模式。积极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大力推广配合饲料替代冰冻小鱼养殖。对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投入品、非法添加等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继续做好开放性水域土著鱼类和滤食性鱼类增殖放流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支持各地开展水产养殖集中区域水环境检测和监测。
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控。以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和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切实提高农田的相关环保要求,减少农业种植面源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化肥农药减量技术与模式,持续降低农业面源污染。2018年,钱塘江流域探索建设59个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其中淳安县、衢江区、遂昌县分别建设4个、2个、2个。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农田氮磷指标监测,并针对性加大化肥农药减量力度。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到2020年,全流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制订建制村环境整治计划。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坚持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优先接入污水处理厂。其余地区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生活污水治理工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户受益率达到70%以上。加强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维护管理,培育参与运行维护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提高运行维护能力。2018年,钱塘江流域开展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271个。各县(市、区)均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监管服务平台,不断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负荷率和达标排放率。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全覆盖,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保障体系。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逐步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
4.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所有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新投入使用的沿海、内河船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相关环保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全面实施《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上岸工作。全面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做到含油污水、垃圾上岸处理。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泥浆船舶运输工作,禁止运输船舶泥浆排入航道。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加强港口污染控制。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加快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到2018年底,钱塘江流域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完成方案建设内容50%以上;到2020年,全面完成方案建设内容。强化船舶港口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
强化船舶港口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统筹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航运监管。船舶检验部门要加强运输船舶的防污结构和设备的设计图纸审核及检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港口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港口安全设施,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运输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强化船员环保意识。加大巡航力度,改善通航秩序,运用船舶综合监管系统、AIS、GPS等信息化手段,对进出港口的危险品船舶实行有效动态监管。到2020年底,有效控制内河航运规模,实现船舶环境风险全程跟踪监管。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
1.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深入实施控制单元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对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污染物采用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实施水生态环境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制定实施水质达标方案。力争到2020年,25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要求。完善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同一流域相邻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协商协作机制,跨行政区域流域应由所在区域共同的上级政府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100%。
2.入河排污(水)口监管
持续推进排污口排查清理工作,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对保留的排污口、雨排口实施“身份证”管理,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公开排放口名称、编号、汇入主要污染源、整治措施和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将入河排放口日常监管列入基层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或采取临时截污措施,对雨污混排口一律限期整改。到2020年,全面取缔和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河排污口。
3.水系连通工程
推进河湖水系连通性,维护河湖完整和功能完好,实现从注重单目标治理向注重系统治理转变。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逐步恢复水体自然连通性,开展平原区活水工程,拆除清理堵坝、坝埂等阻水障碍,打通“断头河”,拓宽“卡脖河”,实施引配水工程,通过增加闸泵配套设施,整体推进区域干支流、大小微水体系统治理,增强水体流动性,恢复水体自净和生态修复能力。
4.“美丽河湖”建设
完善“一河一档”和“一河一策”,构建河湖基础信息数据库,分析提出并落实每条河道治理对策。开展“清三河”成效复查和长效管理,加强对已整治好河道的监管,各条河道定期开展复查和评估,确保“五水共治”和垃圾河、黑河、臭河、劣V类水体整治成果不反弹,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推进“清三河”工作向小沟、小渠、小溪、小池塘等小微水体延伸,参照“清三河”标准开展全面整治,按月制定工作计划,以乡镇(社区)为主体,做到无盲区、全覆盖。加强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健全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制定河道保洁工作方案。加大河道两岸污染物入河管控措施,重点做好河道两岸地表100米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加强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等的清运和清理,对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进行清理整顿,定期清理河道、水域水面垃圾、河道采砂尾堆、水体障碍物及沉淀垃圾。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
贯彻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快推进水资源利用方式根本性转变。2018年,流域内第一批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验收的县(市、区)完成国家达标任务;第二批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中期督查;其他的县(市、区)加快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20年,三分之二以上县(市、区)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
完成钱塘江流域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加强流域内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达标考核。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建立健全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
3.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加强新建、改建或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将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列入基层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4.强化饮用水源保护
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健全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全面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严格饮用水水源周边有毒有害物质全过程监管。加强全省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良好水体的综合保护和治理,对千岛湖、沙金兰水库、沐尘水库、仙霞湖(湖山湖)等重点湖库,开展生态安全评估,编制实施良好湖泊生态保护方案。优化饮用水取水排水格局,建立健全城镇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加强地下水保护和人工增雨保障。
(四)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
加大水域保护力度,严禁非法侵占水域,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和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工作。设立界桩等标志,明确管理界线,严格涉河湖活动的社会管理。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明确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开展新安江水库和湖南镇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
2.水域岸线保护
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推进重要江河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编制。推进“多规合一”,严格河湖岸线空间管控,进一步规范内河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到2020年,流域内主要河湖分级制订《水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3.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基本完成钱塘江干堤达标建设,通过加固(新建、提标)干流堤防和分滞洪水等措施,进一步完善设防有别、弃保有序的“中防”“中分”体系,提高沿江城市和重点镇洪水防御能力。重点推进开化县开化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建设,实施库区整治,充分发挥现有大中型水库防洪能力。
4.标准化创建
开展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泵站、农村供水工程、水电站和水文测站等水利工程管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全面建立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管理责任机制、资金保障机制、运行维护机制和行政监管机制。到2020年,完成3163个水利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2018年,完成1318个水利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
(五)水生态修复
1.生态河道建设
开展河道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河道综合整治,构建江河生态廊道。结合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河道堤防提标加固、沿河村镇环境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休闲旅游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全流域河道综合治理。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制定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强化缓冲带对河湖的生态保护功能。通过水系联通、水岸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生态河流、防洪堤坝、健身绿道、彩色林带,有机串联沿线的特色村镇、休闲农园、文化古迹和自然景观,着力构筑集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体验、绿色产业于一体的流域生态廊道。开展小型水库(小水电站)的专项整理,取消一批、关停一批、整治一批,让山溪、河流恢复活力。建设美丽河湖29条(个)。
2.水土流失治理
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域、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开展封育治理、坡耕地治理、沟壑治理以及水土保持林种植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维护河湖源头生态环境。推进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规范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度,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3.河湖库塘清淤
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制定分年度清淤方案,与河道综合整治、池塘整治、城区河道清淤、航道清淤、重大工程等相结合,推进生态清淤、淤泥脱水、垃圾分离、余水循环处理的一体化、流程化,有效清除河湖库塘污泥,全力打好治污泥歼灭战。2018年,钱塘江流域完成清淤1610万方。妥善处置河道淤泥,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建立清淤轮疏工作机制,恢复水域原有功能,实现河湖库塘淤疏动态平衡。对废弃的山塘水库进行整治,改善生态环境。
(六)执法监督
1.“无违建河道”创建
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查处,打击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无人机、人工巡查、建立监督平台等方式,实行河道动态监管。落实水域管理、保护、监管、执法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点水域、重点污染防控区、重点排污河段、重要堤防、大型水利工程、跨界河湖节点等进行视频实时监控。推进流域河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河湖监管信息化。
2.河湖管理日常保护监管执法
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应积极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取排水、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涉水违建等活动。
3.监管水平提升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2018年7月底前完成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联网工作。基本实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急预警和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全覆盖,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环境监测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县(市、区)环境监测执法监管队伍。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染源基础信息库和智慧化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钱塘江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坚持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实施“河长制”,钱塘江流域总河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各市域境内的河段分别由相关设区市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市级总河长,在钱塘江总河长的领导下,分别负责牵头推进所包干河段水环境治理的重点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千岛湖和仙霞湖省级湖长均由钱塘江省级河长担任。
二是强化督查考核。由各级“河长办”考核“一河(湖)一策”工作实施情况。涉及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按行政辖区范围建立“部门明确、责任到人”的“河长制”工作体系,强化层级考核。各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同时组织成员单位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强化各项涉水资金的统筹与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向上对接争取力度,依托重大项目,从发展改革、水利、环保、建设、农业等线上争取资金。同时,多渠道筹措社会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治水。
四是强化技术保障。加大对河道清淤、轮疏机制、淤泥资源化利用以及生态修复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解决“一河一策”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同时,加强对水域岸线保护利用、排污口监测审核等方面的培训交流。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河长制”的宣传,让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理念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与推广,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形成全社会爱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附件:
1.钱塘江、千岛湖和仙霞湖的“一河(湖)一策”重点项目汇总表
2.钱塘江、千岛湖和仙霞湖的“一河(湖)一策”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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