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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辽宁省城镇 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2018-07-12 19:12来源:辽宁工信委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辽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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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信委公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全文如下: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75号)精神,各市形成了本地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咨询设计单位统筹编制了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并根据国家专家组、督导调研组、我省专家组、省直部门和各市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了《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我省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实际,按照“布局合理化、产品高端化、资源节约化、生产清洁化、安全本质化”的要求,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家要求,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第二部分,实施范围。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全省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城镇人口密集区,按照国家统计局《2016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3位城乡分类代码进行鉴别,原则上主城区(111)、城乡结合区(112)、镇中心区(121)、镇乡结合区(122)、特殊区域(123)均属城镇人口密集区。依据各市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审核汇总纳入全省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企业共193户,其中,搬迁改造企业188户(就地改造71户,异地迁建38户,关闭退出79户),还有5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进一步确认。

第三部分,进度安排。按照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原则,188户搬迁改造企业,186户计划2018年底前启动,其中174户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12户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2户计划2020年底前启动,2025年底前完成。

第四部分,重点任务。重点任务共五项,一是开展化工园区摸底调查和评估论证,二是组织实施搬迁改造,三是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四是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五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共六项,一是明确职责,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三是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四是加大土地政策支持,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六是加强督促检查。

最后,以附表的形式列出了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及进度安排,明确了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责任分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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