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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唐山推进钢铁焦化超低排放改造 多位市领导签责任状推进!

2018-11-02 08: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改造有色烟羽治理唐山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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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目标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状显示,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完成44家钢铁企业烧结(球团)、炼铁、炼钢主要工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北省新修订的超低排放标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2家焦化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标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7家全工艺水泥企业按照河北省示范引领企业标准治理改造。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完成17家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煤和其他能源混烧电厂)深度治理和湿法脱硫烟气有色烟羽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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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目标责任状

胡国辉

依据《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暨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与胡国辉同志签订目标责任状。

工作任务

(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强力推进唐钢本部退城搬迁,2019年春节前搬迁手续全部办理完成,3月份全面启动搬迁;2020年7月1日前唐钢本部停产,唐钢新厂2020年10月1日前完工。2019年春节过后西郊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3月底前东郊、北郊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开工建设。

(二)着力调整能源结构,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1.积极推进清洁取暖。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散煤14.7万户,其中气代煤11.04万户、电代煤3.64万户、太阳能取暖试点245户;2019年5月底完成40万户气代煤电代煤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完成44.7万户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全市平原农村地区分散燃煤取暖基本实现清零。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18年12月底,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0%;完成总建筑面积12.15万平方米的北京(曹妃甸)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生态城先行启动区)一期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337万平方米;到2019年12月底,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87万平方米;到2020年12月底,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50%。

(三)着力调整用地结构,打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1.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复绿。2018年12月底前,对城市公共区域、城区道路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对建筑工地未清运的渣土实施临时绿化,冬季苫盖;2020年12月底前,开展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综合整治,严禁垃圾露天焚烧。

2.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到2018年12月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6%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93%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2%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96%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98%以上;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3.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对4处矿山迹地进行综合治理。2020年完成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以2015年河北省矿山环境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治理率达50%以上。

4.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到2019年12月底,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

5.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到2018年12月底,市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9%,县级城市达到82%,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95%以上;2020年12月底,市区和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均达到90%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县城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露本色、基本无浮土。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水污染治理

1.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每年对县城及以上供水单位进行两次水质检测,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达100%,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水质信息;加强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巡检、维护和保养,确保公共供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和压力标准,长期坚持。

2.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全市国家级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平原地区95%以上、山区丘陵地区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城乡一体化处理的农村比例达到65%以上;2020年12月底前,开展县城及以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2020年12月底前,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改造排水老旧管网147公里,提高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率,消除污水直排现象;提升改造1个、新建7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生活垃圾处理以焚烧发电为主、卫生填埋为辅,全市村庄及周边、城乡接合部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3.严格地热资源规划管理。依据有关要求规范矿权管理、合理优化布局;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全过程管控,严肃查处地热资源违规开发项目,对于无证勘查开采取水的地热井依法查处,一律关闭,长期坚持。

(五)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体系

开展生态环境风险大排查大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开展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整治、露天矿山污染整治、交通干道沿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曹全民

依据《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暨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与曹全民同志签订目标责任状。

工作任务

(一)着力调整能源结构,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煤管控。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2018年生产原煤洗选率达到80%,2020年洗选率达到90%。2018年起全市销售网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实现散煤质量全面达标。

(二)着力调整运输结构,打好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攻坚战

1.优化道路货运结构。2018年12月底前,唐山港全面实行集疏港煤炭铁路运输,禁止汽运煤。

2.加强船舶港口和靠港飞机排放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唐山港建成6套高压固定式、2套高压移动式和16套低压移动式岸电设施,26%以上的万吨级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到2020年12月底,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提供岸电的能力;推广使用电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60艘;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8艘;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占比将达到33.3%。

3.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8年12月底前,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唐山港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实现油品质量监督抽检年度全覆盖;2019年1月1日起,各地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水污染治理

1.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每年完成枯水期、丰水期2次水质检测任务。到2018年12月底,监测点覆盖到全部乡镇。2018年10月起,县级以上城市水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

2.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完成卫生厕所改造任务10万座。

张月仙

依据《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暨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与张月仙同志签订目标责任状。

工作任务

(一)着力调整用地结构,打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2018年起,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2.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到2018年12月底,有机肥推广使用面积到80万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到70%。到2020年12月底,化肥有效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水污染治理

1.深化地下水超采治理。编制全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唐山市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实施方案》,关停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充分配置利用地表水,用足用好地表水、减少弃水入海。充实《唐山市全域治水三年(2018-2020)行动方案》,通过河湖相连、库库相通,实现全域水系连通,充分利用并调配好外调水及区域内的地表水资源。加大再生水、矿井疏干水、海水淡化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力度,节约优质地下水。实施乐亭、滦南、丰南、玉田农业地表水置换地下水,推广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种植、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实施旱作雨养和非农作业替代农作物。

2.全面落实“河(湖)长”制。2018年11月底前,制定《唐山市重要河湖违法开发建设项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年底前,制定《唐山市河(湖)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试行)》。设立河湖长制办公室,相应调整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制。2020年底前,完成市级河道“一河一策”方案的编制审查,按照“一河一策”方案明确的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和措施清单组织实施。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体系

开展生态环境风险大排查大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开展重要河流湖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

孙文仲

依据《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暨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与孙文仲同志签订目标责任状。

工作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1.坚定不移去产能。2018年11月底前,压减焦炭产能185万吨;2019年-2020年完成省达压减焦炭任务。2018年12月底前,压减平板玻璃产能300万重量箱。2019年12月底前,压减平板玻璃产能300万重量箱;压减水泥产能161.2万吨。2020年12月底前,全市水泥企业减少到40家;压减水泥产能340万吨;全部淘汰5.5米以下炭化室焦炉。长期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2.强力推进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2018年10月底前,关停市核心区无外贸订单、未签订搬迁协议的陶瓷企业。2018年12月底前,关停市核心区有外贸订单的陶瓷企业。2019年6月底前,关停市核心区已签订搬迁协议的陶瓷企业;市核心区所有陶瓷企业全部搬迁至产业聚集区内,实现正常生产。纵横钢铁焦化项目投产后一个月内关停榕丰焦化、通宝焦化、蓝海焦化和东方焦化2座4.3米焦炉。

3.动态出清“散乱污”企业。建立“散乱污”企业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归零。

4.切实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二)着力调整能源结构,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10月底前,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64台(1313蒸吨);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7台(685蒸吨);完成38台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019年10月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35-65蒸吨/小时(含)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三)着力调整运输结构,打好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强化柴油货车管控。开展入户抽查,严格落实重点用车企业和物流企业的治污责任,督促其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保障体系,严禁使用不达标车辆。2018年12月底前,严格机动车定期检验,建立质监、环保、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加强对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2019年1月起,在销售环节对新生产柴油货车开展环保信息公开随机监督核查,对销售的柴油货车(机)型系族全面开展抽检。

2.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12月底前,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应用比重;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逐步完善准入、检查、监测和处罚等标准体系。2020年12月底前,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

4.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2月底前,市区高速环线内所有加油站和全市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20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完成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改造工作。

5.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0套固定式遥感监测、1套移动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0套黑烟抓拍监控系统建设。2020年12月底前,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四)着力调整用地结构,打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1.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不具备环评要求和环保不达标的有证露天矿山一律实施停产整治,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到2019年底仍不达标的由县级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2.加强工业散料堆场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全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行业企业料堆场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2019年12月底前,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

3.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依法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

4.强化降尘量考核。2018年8月起,每月对各县(市)区建成区进行降尘监测,实行考核排名。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五)着力推进污染减排,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

1.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完成44家钢铁企业烧结(球团)、炼铁、炼钢主要工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北省新修订的超低排放标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2家焦化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标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7家全工艺水泥企业按照河北省示范引领企业标准治理改造。

2.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完成17家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煤和其他能源混烧电厂)深度治理和湿法脱硫烟气有色烟羽治理。

3.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窑炉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实行秋冬季错峰生产。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18年12月底前,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和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长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到2020年12月底,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

5.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以县为单位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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