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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 浙江伟明环保签署浙江温州文成县垃圾处理生态环保工程特许经营协议

2018-11-09 09:12来源:巨潮资讯网关键词: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厂伟明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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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伟明环保发布公告,对外投资并签署浙江温州文成县垃圾处理生态环保工程特许经营协议。合同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本项目规模为生活垃圾500吨/日、餐厨垃圾和污泥50吨/日,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6,500万元。浙江伟明环保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公告如下: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文成县垃圾处理生态环保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文成县垃圾处理生态环保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合同名称:《文成县垃圾处理生态环保工程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协议”)。

合同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本项目规模为生活垃圾500吨/日、餐厨垃圾和污泥50吨/日,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6,500万元。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签署特许协议概述

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董事认真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文成县垃圾处理生态环保工程的议案》,同意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特许经营权等法律文件。同意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同意由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货币方式适时对文成公司进行增资,最终注册资本不超过12,000万元;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由文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

2018年11月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文成公司与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文成县垃圾处理生态环保工程特许经营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文成县垃圾处理生态环保工程,其规模为生活垃圾500吨/日、餐厨垃圾和污泥50吨/日。本项目采用BOO(“建设-运营-拥有”)方式,投资总金额约人民币26,500万元,建设期18个月,特许经营权经营期为30年,特许经营期满后自动展期。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2、对文成公司增资情况: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货币方式适时对文成公司进行增资,最终注册资本不超过12,000万元。文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6日,目前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60%,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0%,增资前后,文成公司均为公司100%控股公司。文成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发、建设,垃圾处理项目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建设,污泥处理,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产品的销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建新路2号;法定代表人:朱善银;营业期限:2018年6月26日至长期。

三、特许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1、甲方,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吴志成;法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栖云路1-14号。董事会已对文成县人口总量、垃圾清运量、产业结构、财政收入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甲方为政府行政机关,无相关财务信息。

2、乙方,文成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善银;注册资本,8,000万元;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建新路2号;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发、建设,垃圾处理项目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建设,污泥处理,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产品的销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文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特许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本工程:指“文成县垃圾处理生态环保工程”,其规模为生活垃圾500吨/日、餐厨垃圾和污泥50吨/日。

(二)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独占性的处理甲方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的垃圾,并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和上网电费的权利。

(三)特许经营权经营期:本工程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合作模式,特许经营期为30年,自商业运营日起算,商业运营日为本工程环保验收后次日。本工程特许经营期满后,自动展期。

(四)独占性: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是独占的。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授予乙方以外的其他方。

(五)接受服务与付费: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甲方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同时向电力公司销售垃圾发电富余的电量并收取电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乙方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的义务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对乙方安全生产和垃圾处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管;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按本协议约定,负责将文成县行政区域内的垃圾全量收集并运送到本工程;协助乙方依法办理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种批准、手续等。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拥有本工程设备设施的所有权;独家拥有本工程特许经营权;向甲方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并依协议规定申请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同时向电力公司销售垃圾发电富余的电量并收取电费;负责本工程红线内设备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接受甲方依法监督管理,提供稳定、可靠的垃圾处理服务等。

(八)建设期:乙方在具备法定的开工条件之后应该立即开工。本工程建设期18个月。

(九)争议解决: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将对公司推进温州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带来积极影响,增加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餐厨垃圾处理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文成县垃圾处理生态环保工程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延伸阅读:

总投资约2亿元 伟明环保签署浙江龙泉静脉产业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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