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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获批 没有“湿垃圾”和“干垃圾”

2019-08-04 08:41来源:浙江24小时客户端作者:蓝震 孙晶晶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分类杭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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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新修订的《杭州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天(8月1日)下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投票表决,全票通过。

垃圾分类有变化

“餐厨垃圾”改名“易腐垃圾”

新条例中,可能最为直观的改变,就是杭州市民叫快四年的“餐厨垃圾”这次要改名字了。今后,它的新名字叫做“易腐垃圾”。

据了解,2015年底出台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因为制定在前,其中的有关规定与最新的国家、省相关法律规章规范出现不协调。

所以这次按照新的分类标准,在新条例中将杭州的垃圾分类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原“餐厨垃圾”改名为“易腐垃圾”。

有害垃圾

可回收物

易腐垃圾

其他垃圾

加大处罚力度

记入信用档案

其实,垃圾分类不规范要处罚,杭州从2015年就开始实施了。不过新版《条例》的处罚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比如,加大了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处罚力度。新《条例》规定,违反单位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物业、居委会、村委会等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处罚,也从原来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或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提高到了“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新条例还新增加了一条“信用处罚”,将违反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依法构成不良信息的,记入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同时,新《条例》还修改了对乱丢垃圾、丢错垃圾的行政处罚: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取消了罚款下限。

目前,全市已全面推行“绿车对绿桶、黄车对黄桶”的管理模式,对803辆垃圾清运车进行了标识,一旦发现“混装混运”,可以第一时间向市城管局反映。

此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废弃物应当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其他易腐垃圾应当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市城管局表示,目前杭州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已经完成了一半以上的项目建设。等到明年临江焚烧厂等项目建成后,杭州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将基本建成。

原标题:聚焦|《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获批,没有“湿垃圾”和“干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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