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三、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进展
中国早在2005年就通过开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的方式参与欧洲乃至全球碳市场,作为碳减排量的卖方从碳市场获得了不少实质性的利益。2011年,中国启动了地方性碳交易市场。经过7年的经验积累,2017年底,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拉开了序幕。
(一)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和自愿减排项目(CCER)交易
2005-2011年,为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建设阶段。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规范的碳交易机制,针对附件一国家(发展中国家)与非附件一国家之间的减排单位转让,旨为使非附件一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减排,并从中获益;同时协助附件一国家透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获得“排放减量权证”(Certified Emmissions Reduction,CERs),以降低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诺的成本,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为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2005年10月国家发改委引发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2011年8月,国家发改委又发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修订)》,更好促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规范有序发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8月,发改委批准的中国CDM项目有5074项,估计年减排量合计有7.82亿吨二氧化碳排放当量。
作为强制减排机制CDM的补充,2012-2015年我国建立自愿减排机制,创设自愿减排量交易平台。
201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同年10月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这两个文件为自愿减排机制提供了系统的管理规范。
2015年,国家发改委上线“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在该平台上对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注册、签发进行公示,签发后的减排量可以进入备案的自愿减排交易所交易。在这个平台上经过发改委签发的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量,被称为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CER),可以用来抵减企业碳排放。“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的设立,也标志着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CCER进入了实质性的一步。CCER与CDM的主要不同点在于,CDM是通过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签发、在国际碳市场上交易,CCER则是由国家发改委签发,在国内碳市场上交易。
目前,已经有九家获得正式备案的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可以进行CCER交易,包括: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这些交易所也是碳交易所,除CCER交易外,会以碳配额现货交易为主。
(二)碳市场试点建设阶段
2011-2013年,为碳市场试点建设阶段。在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之前,我国选择了几个地方省市进行碳交易试点,每个试点市场都由当地的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制定规则,通过试点市场的自主发展,从中选择更优的适用于全国的统一市场模式。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
2012年11月,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十八大”报告要求,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013年6月起我国先后在深圳、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湖北、广东等七个省市开展试点交易。
2016年12月,先后新增四川、福建两大全国非试点碳交易地区。
各试点碳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包括碳配额现货和碳减排量现货。有一些试点还进行了碳衍生品交易和碳相关融资工具方面的创新,包括碳排放回购、质押融资、借碳、碳债券、掉期、远期、碳基金、林业碳汇等,不过产品数量金额不大。这些试点碳市场的行业覆盖面略有差异。各试点均覆盖了电力和工业行业,但在其他行业覆盖范围有所不同。上海、广东、福建将国内航空业纳入试点碳市场,上海、深圳和北京将建筑业纳入碳市场。此外,深圳和北京将交通业纳入碳市场监管范围。
各试点的交易机制总体上遵循以下思路:
首先,当地发改委测算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即对碳排放实现总量控制;
其次,确定参与交易的试点企业,对于过去两到三年内直接或间接碳排放量超过一定标准的电力、钢铁、石化等工业企业,高科技企业以及大型建筑物均被强制纳入试点;
再次,确定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也就是配额的初始分配方法。各试点地区可以选择历史法或基准法分配初始配额,确定有偿配额发放比例,并建立试点企业碳排放量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
最后,设计履约机制及奖惩机制,即试点企业需要上缴与实际排放量相等的配额。履约期结束时,根据企业配额和本身生产活动产生的碳排放量进行评估,并根据履约情况给予奖惩。若企业实际排放超过持有配额,或者减排成本高于市场价格,就可以通过碳交易所购买配额或核证减排量,帮助企业完成履约;若企业实际排放低于配额,或者减排成本低于市场价格,就可以出售碳资产获得收益。
(三)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阶段
2014年至今,是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阶段。
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意味着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开始启动。
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和奥巴马共同发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中国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六个重点工业行业。同年12月的巴黎气候大会上,习近平主席重申我国将于2017年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2016年3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送审,并被国务院办公厅列入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同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强调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2020年力争建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监管严格、公开透明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简称《方案》),这份文件也标志着发电行业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如约启动。
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标志着中国碳市场由区域试点到全国统一迈出重要一步,征求意见稿在吸收区域碳市场试点经验基础上,对全国碳市场的参与主体、登记、交易、核查、清缴、监督和惩戒等方面做了方向性规定,标志着全国碳市场有了基础性制度支撑。
四、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思路与未来布局
(一)分阶段建设,2020年建成全国碳市场
根据发改委《方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分三个阶段建设:基础建设、模拟运行和深化完善。
用1年时间进行基础建设,即完成全国统一的数据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
用1年时间进行模拟运行,即开展发电行业配额模拟交易;
用1年时间进行碳市场的深化完善,包括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等。
到2020年,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将进入运行阶段。根据该部署,2019年底碳市场应当进入模拟运行阶段,但受2018年3月开始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影响,碳市场各项基础设施进展滞后于计划。2020年,全国碳市场建设要达到预期目标,就需要进一步加快进度。
(二)将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
逐步覆盖更多行业
2017年我国正式启动了发电行业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并没有覆盖全部行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的解释,初期仅仅选择将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来开展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主要考虑了两个因素:
一是发电行业的数据基础比较好,产品相对比较单一,比较容易进行核查核实,配额分配也比较简便易行。
二是发电行业的碳排放量很大,目前发电行业可纳入的企业达到1700多家,碳排放量超过30亿吨,占全国碳排放量的1/3。如果启动交易,这个规模远远超过世界上正在运行的任何一个碳市场。以当时规模最大的欧盟碳市场相比较,2017年,欧盟碳市场覆盖的碳排放规模仅为19.3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按照计划,未来钢铁业、航空业、化工业等其他高耗能行业企业也将逐步被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中。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何建坤表示,全国碳市场从电力生产和供应业起步,将分阶段逐步扩大覆盖的行业、降低企业门槛标准,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扩大到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民航业等年综合能耗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企业。
(三)配额总量设定遵循适度从紧、
循序渐进原则
碳市场的源头是配额,配额多少既反映了碳排放控制目标的大小,也决定了碳排放权的稀缺程度,而稀缺性程度影响碳排放权的价格。其中,总量设定将确定碳配额的供应总量,也是市场碳价形成的基础。总量设定不能过松,保持较高的价格水平,才能有效控制碳排放。比如欧盟碳交易体系第一、二阶段就曾因为总量设定过于宽松,导致碳排放权过剩,碳价奇低。另一方面,过紧的配额,也必然会过多提高参与碳市场企业的成本,影响企业参与积极性,最终使这些成本传导到社会,影响到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从碳市场建设的国际经验和国内七个省市的试点实践看,碳排放权总量设定需要遵循“适度从紧、循序渐进”的原则,既要秉承国家承诺完成碳减排的目标,又要考虑行业或企业的承受范围,并对经济增长和行业发展有前瞻性的预判,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合理的总量设定方案,以确保全国碳市场发挥作用。
(四)配额分配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
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
设定的碳市场总量是需要通过配额分配的方式落实到企业的。配额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免费配额和有偿配额。从国际经验和国内试点实践看,碳市场交易体系建设初期一般采用全部免费分配或绝大部分配额免费分配,之后不断增加拍卖在配额分配中的比重的路径。经过七个地方碳交易试点4年多的实践,我国发展出了两种符合国情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一种是基于当年实际产量的行业基准法,另一种是基于当年实际产量的企业历史强度下降法。根据有关新闻报道,全国碳市场拟采用历史碳强度下降法和行业基准法进行配额免费分配。其中,发电行业拟采用行业基准法+预分配的思路进行配额分配,配额分配时以2015年的产量为基准,初始分配70%的配额,实际配额待核算出实际产量以后多退少补。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到《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技术指南》已经基本制定完成,下一步会抓紧发布。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和运行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文件,《全国碳排放权配合总量设定和分配方案》也会抓紧推动发布。
(五)设定合理的企业进入门槛,
平衡效果与实际
碳交易市场设定的企业进入门槛越低,覆盖的企业数量就越多,市场管控的碳排放量就越大。但考虑到企业参与交易的能力和政府的管理成本,企业门槛也不是越低越好。就我国电力行业实际情况来说,将年能耗一万吨标准煤(年二氧化碳排放2.6万吨左右)作为交易体系的企业门槛是比较合理的。因此,《方案》明确:“发电行业年度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其他行业的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在目前阶段,设定合理的企业门槛,才能让碳排放产生效果的同时,使得碳市场更加有序运行和低成本管理。
(六)试点碳市场继续运行,
向全国市场平稳过渡
国家统一碳市场是在全国范围内国家统一制定相关法规、统一选择纳入行业和门槛以及配额分配方案,统一交易市场要素,统一注册登记,统一数据排放报告和核查,统一履约要求等工作的碳市场。试点碳市场向国家碳市场过渡,也是试点碳市场各类要素、制度和主体逐步向国家碳市场标准靠拢和统一的过程。目前,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与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集中主要精力,准备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工作;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重庆碳排放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以及成都、昆明、河北等相继建立的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仍在按照区域碳排放规划进行实施。在建设全国碳市场的过程中,有关试点省市、试点市场还将持续运行一段时间,在坚持全国碳市场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实现试点省市的碳市场与全国统一碳市场顺利的对接和平稳过渡。同时,在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已经确定覆盖的行业当中,符合全国碳市场纳入条件的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进行统一管理,不再参加地方区域的碳市场活动。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
一、培训项目背景2020年9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市场配额总量约40亿吨,市
4月2日,湖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碳配额回购融资业务,为企业实现融资金额1000万元。该项业务既是鄂州市控排企业的首单碳回购业务,也是该企业在绿色金融创新之路上的又一实践。碳配额回购业务对于企业盘活碳资产、拓宽低碳融资渠道、助力碳控排企业的绿色发展等具有积
4月2日,河钢正式印发实施《河钢集团模拟全国碳市场交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模拟碳交易方案》),在行业内率先启动模拟全国碳市场交易工作,以实际行动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启钢铁行业绿色发展新篇章。模拟全国碳市场交易,是河钢落实“6+2”低碳技术路径的务实举措,旨在通过模拟真实碳市
写在前面的话:在全球范围内,气候变化问题正日益引起关注,人们对碳中和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碳中和是指通过减少、补偿和清除碳排放,实现净零碳排放,从而减轻气候变化的影响。在这一背景下,碳中和行业逐渐崭露头角,成为当下和未来最适合年轻人的职业之一。碳中和是必然趋势碳中和行业包括可
3月2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青海省促进绿色算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依托青海清洁能源资源优势,绿色算力产业用电实现80%以上绿电用能保障。实行双(多)回路供电,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电力供应。对绿色算力企业执行青海省绿电价格,并长期保持绿色算力企业用电价格处于全国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欧洲地区两大碳排放交易体系价格持续承压。今年以来,碳密集型行业不急于购买更多碳排放配额,导致市场供过于求。今年以来,欧洲地区两大碳排放交易体系价格大幅下滑。其中,欧盟碳价于2月23日创新低,跌至54.21欧元/吨,进入3月虽有所回升,但仍然仅维持略高于60欧元/吨的水平。英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2024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按照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和数智控碳四类专题组织项目。源头减碳专题。针对“新能源+”和能源新技术等源头减碳路径,围绕绿氢、风
由ECVInternational主办的“2024中国企业碳中和最佳实践论坛”,本次论坛将于2024年3月28日至29日在上海隆重举行。1论坛介绍本次论坛将以“中国企业碳中和最佳实践”为主题,通过邀请政府机构,行业专家,工业制造,能源,化工,汽车,钢铁等领域的企业高管,从碳中和与碳交易的政策规划,标准,最新发
综合能源系统有利于实现多能互济、能源高效利用。以含电、热、冷、氢负荷的园区综合能源系统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可再生能源制氢系统及掺氢燃气轮机运行中多种能源的耦合及梯级利用特性,考虑了掺氢比对燃气轮机效率以及热电比的影响,以系统运行成本最小为目标函数,建立了阶梯式碳交易机制下的园区综合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杨智表示,当前我国碳市场存在支撑碳市场的各类法规和配套制度仍待建立健全;各地碳市场的差异性对统一全国碳市场形成挑战;碳金融市场体系亟待健全,产品服务相对单一等问题。为此,杨智提出如下建议:一、加快制定全国碳市场发展总体规划。近期
【项目背景】“节能”时代机遇空前,天津大学将推出《节能低碳领军班》,旨在让陆续出台的节能、双碳政策尽快落地,助力企业快速掌握政策、调整方向、找准定位、跟紧节奏,积极探索节能低碳转型之策,走上高品质、高质量发展之路。【项目宗旨】(一)宏观层面立足国家“十四五”规划高度,打通节能、双碳
2024年,全国碳市场步入第三个履约期,市场扩容步伐加快。全国两会刚刚落幕,碳市场扩容便传出信号:3月15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铝冶炼行业》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发布(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此举与发电行业进入碳市场的工作模式基本一致,标
“绿证成为全球贸易绿色化的关键要素,目前,我国的绿证国际认可度还较低,与国际绿证的互认机制尚未落实,这对外贸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地位构成挑战。”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主席蒋颖指出,中国企业亟须适应国际客户供应链脱碳对绿证的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和体系,加强中国绿证国际认可度。据了解,目前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
4月2日,湖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碳配额回购融资业务,为企业实现融资金额1000万元。该项业务既是鄂州市控排企业的首单碳回购业务,也是该企业在绿色金融创新之路上的又一实践。碳配额回购业务对于企业盘活碳资产、拓宽低碳融资渠道、助力碳控排企业的绿色发展等具有积
4月2日,河钢正式印发实施《河钢集团模拟全国碳市场交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模拟碳交易方案》),在行业内率先启动模拟全国碳市场交易工作,以实际行动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启钢铁行业绿色发展新篇章。模拟全国碳市场交易,是河钢落实“6+2”低碳技术路径的务实举措,旨在通过模拟真实碳市
生态环境部近日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泥熟料生产》(以下简称《核算指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水泥熟料生产》(以下简称《核查指南》)公开征求意见,成为全国碳市场扩容的又一重要信号。为什么要编制《核算指南》和《核查指南》?据悉,《核算指南》对核查和履约相关的计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深入领会《条例》主要内容,宣传学习《条例》有关要求,有力保障《条例》落地落实。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年来,“双碳”目标的提出拉开了我国能源体系系统性、根本性变革的序幕,促使我国在新能源项目装机和运行、电力市场、碳市场等领域都取得不同的阶段性进展甚至突破。(来源:中国能源观察作者:中国海油副总地质师兼中海油研究总院院长米立军)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为
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4年年会于2024年3月24-25日举行。3月24日下午举行了“碳中和与全球气候治理专题研讨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余兵认为,当前中国的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正在加快构建,传统能源的绿色低碳转型正在加速。余兵表示,接下来,一是要推动高质量发展“含绿量”更多的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欧洲地区两大碳排放交易体系价格持续承压。今年以来,碳密集型行业不急于购买更多碳排放配额,导致市场供过于求。今年以来,欧洲地区两大碳排放交易体系价格大幅下滑。其中,欧盟碳价于2月23日创新低,跌至54.21欧元/吨,进入3月虽有所回升,但仍然仅维持略高于60欧元/吨的水平。英
4月18日,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第四次工业革命产业加速器(杭州)揭牌仪式暨中德产业对接会在杭州召开,会上公布了首批入驻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第四次工业革命产业加速器(杭州)项目,国网浙江电力《碳排放预算化管理》项目入选。据悉,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第四次工业革命产业加速器(杭州)旨在利用联合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近日,山东发布关于推荐山东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专家的通知,拟组建专家队伍对有关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专项监督帮扶,专家推荐范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核查机构(未中标当年度核查)等单位,了解“双碳”领域的相关政策,熟悉碳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的工艺流程,具有较强专业知识
关于印发中电联2024年碳排放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实施方案的通知电力低碳环保服务平台2024-04-1809:30河北电力低碳环保服务平台——权威、专业、创新的电力低碳环保公众号各参赛单位:根据中电联2024年碳排放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为办好此次竞赛,确保竞赛公开、公平、公正,电力行业职业技能
浙江省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湖州市目标“十四五”期间,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制度创新设计,加快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实施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在制度建设领域推进2项左右制度创新探索,碳达峰碳中和工
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发布了《湖北省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明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2年度全国及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工作考评结果,详情如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国及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工作考评结果的通知各有关机构: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报告核查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广东省碳排放信息核查工作管理考评暂行办法》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月15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北京近期发布关于公布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碳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重点碳排放单位共882家,一般报告单位共398家,现予以公布。详情如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3年度碳排放单
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引领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是我国重要的能源消费区,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动机制创新,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中发挥先行者和示范区作用,为“双碳”目标实现作出积极贡献。目前大湾区能源发展现状如何?未来大湾区能源发展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就《公告》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本次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意义。答:电力部门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烧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人就《公告》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本次发布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意义。答:电力部门是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化石燃料燃烧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