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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2020-06-01 11:15来源:江西环境关键词:复工复产空气质量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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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综合执法局局长崔新平、省生态环境厅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周少华,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负责人熊清平,介绍江西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服务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和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 执法工作主要安排,并回答大家关心的提问。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处长江剑平主持发布会。

江剑平: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新闻发布会主持人江剑平。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出席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为之所付出的辛勤劳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今天上午,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省生态环境厅综合执法局局长崔新平先生、省生态环境厅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周少华先生,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负责人熊清平先生,向大家介绍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服务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和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主要安排。并回答大家关心的提问。

下面我通报2020年4月份江西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1.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4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6.7%,九江和宜春市PM2.5月均浓度下降,其余各市上升;优良天数比例为85.8%,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3.9个百分点,景德镇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景德镇市同比持平,其余10个城市同比下降。

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赣州市第一,宜春市、抚州市并列第二,景德镇市、吉安市并列第四,萍乡市、新余市、上饶市并列第六,鹰潭市第九,九江市第十,南昌市第十一。

南城县等92个县(市、区)PM2.5月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备注:全省111个县(市、区),含红谷滩新区、庐陵新区以及9个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排名前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南城县、资溪县、安远县、瑞金市、广昌县、全南县、于都县、会昌县、南丰县、崇仁县。

2.水质量状况

2020年4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6.7%,主要河流水质均为优。主要湖库中,鄱阳湖和仙女湖水质轻度污染,柘林湖水质为优。75个国家考核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4.7%,高于我省2019年水质优良比例84.0%年度考核目标;全省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100%;设区市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县(市、区)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8.8%。

2020年4月全省11个设区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从好到差排名为:1景德镇市;2吉安市;3鹰潭市;4赣州市;5九江市;6萍乡市;7宜春市;8抚州市;9上饶市;10南昌市;11新余市。

3.“2020”江西最美环保人活动进展情况

借此机会,我先向各位媒体朋友通报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中共江西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共青团江西省委、中国环境报社、江西日报社、江西广播电视台等6家单位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寻找 “2020江西最美环保人”活动进展情况:

为激发我省社会各界人士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投入到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中,共同谱写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秀美江西新篇章。从今年3月份开始,以上6家单位通过政府机构推荐、媒体推荐、个人自荐、网民推荐等方式,在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在基层)及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中广泛寻找“2020江西最美环保人”。经专家评选、公众投票等环节,评选出了10名最终人选,他们分别是:杨攀(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林发荣(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汊湖保护站)、谭励(吉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许忆红(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黄凰(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余锡军(上饶市德兴生态环境局)、张之龙(萍乡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王骋宇(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周倩(赣州市巨龙废旧物资调剂市场有限公司)、黄德妹(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

在今年我省举办的世界环境日活动中将授予他们“2020江西最美环保人”称号。他们也将深入企业、高校、农村宣讲,到农村、社区文明实践中心开展生态文明实践活动,带动更多的社会人士参与到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中来。

下面请崔新平局长介绍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服务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和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主要安排。

崔新平:谢谢主持人!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就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服务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和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主要安排作简要介绍。

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服务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一直是冲锋在一线,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硬核要求,忠诚履行职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是加强对医院废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现场监管,严密防控产生次生污染。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共累计出动8000余人次对314家医院(其中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112家)、101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含处理生活污水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逐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持续跟踪督导,督促有关单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消毒设备,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有效杜绝因废水处理不到位引发的疫情扩散。

二是制定并落实落细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将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或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年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对行之有效、广泛认可的措施,将固化形成长效机制。据统计,全省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共有3142家,截至目前免于现场执法的正面清单企业1347家,免于处罚次数19次。

三是创新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推动企业自觉守法。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先进科技设备和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减少企业接受现场检查的频次。到目前为止,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利用科技手段对1240家企业开展了非现场检查,其中利用在线监控检查757家次,无人机检查70家次,手机视频电话提醒等其他方式539家次。

二、关于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验收之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生态环境部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善执法工作机制,改进执法监管方式,压实属地执法责任,拓展科技执法手段,提升执法监管能力,积极探索严格执法与引导自觉守法相结合的新路径,为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作出努力。

(一)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总目标,强化专项执法监督

一是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这是国家《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中8个专项行动之一。2019年,我们对岸线总长度1316.5公里、总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的长江干流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开展了大排查,通过组织实施无人机航测排查和现场人工排查,共排查出入河排污口点位3830个。2020年,我们将在此基础上,统筹协调、强化督导,实施“一口一策”,督促指导各相关市县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的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确保每一个排污口按照要求整改到位,为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做出贡献。

二是推进全省化工园区专项整治。这是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30个专项行动之一。2019年以来,我们共排查问题化工园区54个,已完成整改6个;排查出问题化工企业597家,已完成整改450家,整改完成率为75.4%。2020年,我们将继续推进化工园区整治,加强调度,加密督导,深入帮扶,科学指导,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在这里,我们将集中统一公布10家重点化工园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这项工作也是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30个专项行动之一。2019年以来,共排查出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问题246个,通过边查边整,已完成整治(含关停取缔)233个问题,整改完成率为94.7%。2020年,我们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一方面加大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方面督促各地对剩下的13家及新发现的超标排污企业加快整改,推动全省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是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这项工作也是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30个专项行动之一。2019年以来,已排查出散乱污企业7437家,已完成分类整治6112家,整改完成率为82.2%。2020年,我们将督促各地加快整治进度,对剩下的1325家散乱污企业,开展整治帮扶,分类指导,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同时,我们将结合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严防散乱污企业的复发反弹。

五是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我们将适时组织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交叉检查工作,核实是否存在遗漏、新产生、整治未到位或者死灰复燃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巩固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治成效,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聚焦执法规范化建设总要求,强化提升执法效能

一是厘清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清单,规范执法事项。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2019年,我们已公开了138项生态环境执法清单(2019版),其中行政处罚128项,行政强制10项。共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49部,其中法律12部、行政法规11部、部门规章及规定24部、地方性法规2部。2020年,我们将根据国家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精神,进一步梳理完善并公开我省的综合执法事项清单(2020版),明确行政执法第一层级,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

二是做好“两法”衔接,形成严惩合力。2019年,我厅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加大了联合办案力度。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数2352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318件;累计罚款金额为20771.38万元。全省利用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共查处案件462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71起;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18起;实施行政拘留案件142起;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0起。2020年,我们将继续推动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和协调,健全落实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咨询、联席会议、信息发布、联合调查、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三是落实三项制度,保障执法公正文明。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聚焦生态环境执法制度创新,强化精准科学依法执法

一是推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度。日前,我厅印发了《江西省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度(试行)》,明确了企业就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等6个方面的承诺内容,每年的第一季度作出。为探索积累经验,先行在年度重点排污单位推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扩大施行范围。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诚信管理,推动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承诺情况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动态管理,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实施联合激励、惩戒,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二是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制度。最近,我厅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试行)》,按照污染程度、行业类别、环境风险程度等因素,参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将各设区市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即双随机监管对象)分为A类、B类、C类,实行分类监管,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相应调整排污单位分类等级,同时,分类监管需综合考虑区域、流域环境因素,选取合适的评价指标与评价基准,对区域内、流域内相关排污单位的监管频次实行动态调整。目的是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督促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坚持正确导向,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我们将对2015年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江西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尽快印发实施。同时,指导督促各设区市尽快建立实施举报有奖制度,优化奖励条件和程序,细化奖励种类和发放形式,做好举报线索的查实处理及实施奖励等工作,提升举报奖励制度实施效果。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江剑平:谢谢崔新平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介绍所在新闻机构。谢谢!

媒体问答

江西日报:近期,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期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试行)》,请问周局长,该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周少华:感谢您的提问!我简单介绍一下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背景。为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我厅制定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在对各类排污单位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推行宽严相济的监管执法机制。

二、主要内容。一是进行分类。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程度、行业类别、环境风险程度、环境信用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及特定环境管理需求及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将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即双随机监管对象)进行分类,共分A、B、C类排污单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下属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排污单位依据分类办法进行分类,形成分类监管名录,经公示后在每年1月底前向社会正式公布本辖区排污单位分类监管名录。二是实行分类监管。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地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实际,综合考虑本地区排污单位及监管人员数量,合理确定对A、B、C类排污单位的监管频次。对A类排污单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度至少对辖区内5%的A类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下属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所辖区内25%的A类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所辖区所有A类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对B类排污单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度至少对本行政区1%的B类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下属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至少对所辖区内50%的B类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2年对所辖区所有B类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对C类排污单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下属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每年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不低于1:5的比例或对所辖区内20%的C类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在对各类排污单位分类的基础上,推行宽严相济的监管执法机制。对污染轻、环境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环境信用良好的排污单位减少监管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污染重、环境风险高、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排污单位加密执法监管频次,依法惩处违法者。

凤凰网记者:最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整治帮扶指导工作,请崔局长介绍一下帮扶指导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

崔新平:感谢您的提问!我简单介绍一下这次全省化工园区帮扶指导工作的开展情况:

刚才我说过,化工园区专项整治是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30个专项行动之一。为全力推动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4月下旬到5月上旬,我厅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整治帮扶指导工作。一是紧盯目标任务。围绕专项行动整治任务,对标国家和我省对化工园区整治的系列要求,确定了11项重点帮扶指导内容,编印了《江西省化工园区整治帮扶指导工作手册》,逐一细化各项整治任务的标准要求,保证帮扶指导从严从实开展;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根据专项行动2020年第一季度调度情况,梳理汇总了专项行动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地市以问题为导向,深入一线为园区把脉会诊,逐个问题明确解决方案,切实帮助园区解决实际困难,加快推进问题整治;三是聚焦重点园区。为全面纵深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我们选择了10个重点化工园区作为省本级直接帮扶对象,开展现场精准帮扶,进行攻坚突破。其它园区由设区市执法部门同步开展帮扶工作。

通过对全省54个化工园区整治现场帮扶指导,发现各类环保问题193个,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环保基础设施类问题,包括未建设配套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智能化实时大气预警平台、化工企业排放废水“一企一管”;二是环保政策手续类问题,包括未实施差异化企业排放标准及收费政策、未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手续不全等。目前各园区正在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分类整治,其中48个园区进行完善升级、1个园区实行整体搬迁、5个园区决定取缔撤销。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整治要求,强化督导调度,持续帮扶指导,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完成整治任务。目前,我厅正在制定《江西省开发区生态环境监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江西省开发区智慧环境监管系统建设指南(试行)》,将化工园区监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其中,推动全省化工园区绿色可持续发展。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最近印发了《江西省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度(试行)》,请周局长介绍一下出台此项制度的背景,以及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创新举措等情况。

周少华:感谢您的提问!我介绍一下江西省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度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背景。为加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诚信管理,构建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体系,创新优化差别化监管方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推广《江西省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度(试行)》,通过实施公开承诺制度,进一步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承诺,强化守法意识,珍惜环保信用。对环保信用良好的企业,通过分类监管制度,优化现场检查频次。

二、主要内容。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行业特点和客观实际,主要包含六个方面:一是完善环保责任体系建设。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负责人、各个管理层级及工作岗位的责任,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二是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三是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和监测设备,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自行监测,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是依法规范排污方式。坚决杜绝通过偷排偷放、非法填埋以及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五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如实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稳妥处理厂群关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六是履行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及时排除环境风险隐患,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创新举措。为确保公开承诺制度落实生效,切实发挥信用约束作用,我厅在制度设计时提出了三项创新举措:一是加强承诺履行监督。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将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承诺履行情况纳入检查内容;二是纳入环境信用管理。将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承诺情况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动态管理,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促进企业自觉履行承诺;三是推行公开道歉措施。因企业违背承诺,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致使公众生态环境权益受到损害,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损害赔偿外,应通过地方主流媒体或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向公众公开道歉。

江西二套记者:为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6条措施》、《20条措施》,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局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落实省厅部署?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熊清平:感谢您的提问!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条措施》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生态环境工作6条措施》,为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减少环境违法现象的发生,作为环境执法部门的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根据执法工作的实际,印发了《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方案》,围绕环境执法五个方面,实施了16条工作措施。具体为:

一是在提高企业环保意识方面实施了营造守法氛围、推行公开承诺2条具体措施。二是在优化环境监管方式实施了制定正面清单、慎用执法手段、倡导远程监管3条具体措施。三是在全面保障环境安全方面实施了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水源地监管、强化涉源监管3条具体措施。四是在关注重点环保工作实施了严格疫废处置、严防恶意污染、严格督察问题核改、加强大气督查4条具体措施。五是提升环保服务水平方面实施了简化办事流程、建立联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畅通信访渠道4条具体措施。

16条措施实施以来,我们采取了“四个一”办法助力打造全市良好营商环境。一是发出一封信。向复工复产企业发出了《致全市复产复工企业的一封信》,及时提醒企业在集中精力复工复产的同时做到六个环保工作“同步到位”;二是绘制了一个图。制作了“【地球不能克隆】画说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系列漫画在“江西环境”以及“南昌环保”公众号进行连载,告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该如何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三是列出了一张清单。将390家企业列入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对企业进行非现场执法检查;四是作出了一份承诺。292家重点企业作出生态环境保护承诺。

通过在服务企业发展上的发力,获得企业点赞的同时,也为全市创造更好营商环境提供了应有的支持。

新法制报:《环保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在法律上明确了公众举报的权利,而且生态环境保护也离不开公众积极参与,请问崔局长,省厅在环境违法举报方面有什么举措及相关奖励机制吗?

崔新平:感谢您的提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从过去“盼温饱”到现在“盼环保”,从过去“求生存”到现在“求生态”,对干净水质、清新空气、优美环境等良好生态的需求更为迫切,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热切愿望日益高涨,为回应公众的期待,2014年,新修订的《环保法》增加了保障公众参与权利的相关规定。为落实环保法关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和激发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2月,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举报环境违法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极大的激励了公众参与举报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激发全社会力量来监督举报污染物偷排偷放、生态环境破坏等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近期印发了《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并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实施奖励举报制度。目前,我厅已开始对《江西省举报环境违法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督促各设区市在2020年底前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为更好地推动这项制度的落实,今天,我们在这里集中发布全省10个重点化工园区有奖举报信息,公开园区名称、举报方式和范围,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化工园区整治向纵深推进。这10个重点化工园区是:吉安市新干工业园区盐化工业城、九江市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工业区、景德镇市乐平工业园区、抚州市金溪工业园区、宜春市上高工业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樟树市工业园区盐化工业基地,上饶市万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凤巢工业区、上饶市铅山工业园区。诚挚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及时举报投诉园区企业偷排偷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核实,相关园区将及时兑现奖励。

《10个重点化工园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信息公开表》已放在各位桌子上。

江剑平: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谢谢崔新平局长、周少华副局长、熊清平负责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江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进行咨询、沟通或专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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