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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乐昌市北部九镇生活垃圾南运项目公开招标

2020-07-10 13:29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乐昌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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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乐昌市北部九镇生活垃圾南运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40号湘商大厦6楼601A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或通过链接http://suppliers.chinapsp.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281-202006-105101-0009

项目名称:乐昌市北部九镇生活垃圾南运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乐昌市北部九镇生活垃圾南运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项目编号:CLF0120SG00ZC47

(2) 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乐昌市北部九镇生活垃圾南运

数量:1项

预算金额(人民币 元):人民币15,000,000元

单价最高限价:90.46元/吨

(3) 简要服务要求: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督办的反馈意见和《韶关市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为确保乐昌市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原则上,乐昌市8个镇级简易填埋场(坪石镇、梅花镇、黄圃镇、秀水镇、三溪镇、白石镇、庆云镇、北乡镇)须立即停用,停止生活垃圾进场。秉承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原则,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一家中标人提供将乐昌市北部片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运往位于乐昌市唯一的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服务。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乐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若投标人所在城市已经取消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在城市相关部门取消办理该证的相关发文复印件,且承诺在中标后到项目实施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从事相关工作所必须的相关许可等资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也可通过资格性审查】。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1) 投标人为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表)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7 月 9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40号湘商大厦6楼601A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方式:(1)网上报名:供应商可通过http://suppliers.chinapsp.cn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2)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入http://suppliers.chinapsp.cn填写或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40号湘商大厦6楼601A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进行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40号湘商大厦6楼601A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二) 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彭小姐,联系电话:0751-8329009-2110,邮箱:CL8329009@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公园路13号

联系方式:0751-5559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方式:020-87651688-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采购代理机构),何先生(采购人)

电话:0751-8329009-2105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09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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