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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全国碳市场建设 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

2020-10-27 11:24来源:美国环保协会作者:王颖关键词: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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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将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并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作为经济的血脉,金融业的绿色化成为带动全社会低碳转型的关键,在确保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促进投融资活动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服务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基本要求之一。2020年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五部门正式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来5年内我国气候投融资发展做出了战略部署,并在总体要求中提到应“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气候投融资中的决定性作用”。

稳定、明晰且有效的价格信号一直以来都是市场机制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石,因此,如何充分发挥现有碳市场的作用,依托碳价引导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而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气候友好领域成为了气候投融资发展的重中之重。

《意见》的出台,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启动和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会。早在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就曾经表示碳配额和减排融资是资本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重点在于碳定价机制的构建。2016年,周小川再次指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性质上与金融市场类似,其本身就能够带来激励机制同时也能带来融资的功能,因此要大力支持配额交易市场的建设。本次五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了“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本文对重点内容进行了简要解读并提出相关建议。

1加快市场机制建设

全国碳市场的平稳有效运行是碳价形成的前提,而统一的会计处理规则以及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机制将为此提供重要保障。《意见》中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即应根据全国碳市场发展不断完善碳资产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并且建立健全碳市场的风险管控机制。除此之外,建议还应加强对碳交易涉税问题的研究,并且在构建风险管控机制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完善具体的风险识别和管理措施。

2扩大碳市场交易主体范围

投资机构和个人的参与对于进一步提升市场流动性、扩大市场的体量有重要意义,而活跃的交易是确保形成真实碳价的核心。《意见》表示要“逐步扩大交易主体范围、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在此基础上,建议结合国际碳市场发展,在扩大国内市场覆盖范围的基础上,逐步考虑允许境外合格投资者进入以及与国际碳市场的链接。

3探索金融产品开发

包括期货在内的各类碳金融衍生品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重要的风险管理和对冲工具,同时活跃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形成有效价格预期的基础,同时也将助力进一步发掘碳资产的真实价值。《意见》中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机构及资本积极开发与碳排放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探索运营碳期货等衍生产品和业务”。建议在上述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中总结各试点前期形成的经验教训,积极借鉴欧盟配额期货市场运营和管理的经验,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碳金融创新的先行先试。

4设立碳金融投资基金

各类气候友好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将是我国达成2060碳中和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国碳市场重要的基础交易产品之一。《意见》提出“探索设立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碳金融投资基金”,基金的设立将改善当前减排项目资金支持不足的局面,同时也将在资本市场形成一定的引领作用,对于助力低碳项目开发以及减排量价格的发现具有重要的意义;稳定有效的减排量价格也将为后续项目投资提供良好的现金流预期,对于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有重要意义。

5推动碳价融入投资决策过程

如何将碳价切实的纳入到各类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日常投资决策过程中将是气候投融资成败的关键。《意见》明确提出要“鼓励企业和机构在投资活动中充分考量未来市场碳价格带来的影响”,这意味着金融行业整体投资模式的转型升级,建议充分借鉴目前国际上有关气候情景分析(其中包括碳价变化预期)的方法,结合我国具体的实际情况开发相关的工具,制定规划并逐步开展各利益相关方的能力建设。

2020年3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坚持市场导向”的基本原则,同时也强调了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扶持从而健全环境治理的政策体系。气候投融资政策、标准和市场体系的建立将成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为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助推绿色低碳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作为促进气候投融资核心——“碳价”形成的必然要求,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发展也必将成为今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延伸阅读: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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