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4-03-18 11:11:31
试点园区可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开展联动改革,全面实施推进一批登记表免予办理备案手续、推广一批报告表“打捆”审批、简化一批报告书(表)内容等“...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环规〔2024〕2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现将《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