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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十三五”规划 两年内完成

2014-08-18 15:41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作者:王秀强关键词:能源规划编制高耗能产业煤炭清洁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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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国“十三五”能源规划编制上报时间表已经确定。目前,国家能源局已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成立由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为组长的规划领导小组,组建能源规划咨询工作组,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规划编制。

具体而言,第一阶段:2014年12月底前,主要是开展前期基础工作,研究形成能源“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开展能源“十三五”规划起草工作;第三阶段: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开展能源“十三五”规划上报等工作。

目前,“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已经被国家能源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与“十二五”规划编制不同,“十三五”能源规划采用“开门做规划、科学编规划”的方式,邀请专业研究机构、社会公众参与。

今年4月,国家能源局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牵头组建能源规划咨询工作组。中国工程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网能源研究院、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等机构是成员单位。

6月底,国家能源局组织“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会议,部署动员能源规划编制工作。会上,吴新雄提出规划要重点关注九个方面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我国能源科学发展的长期性、深层次问题。

其中,“大力推进能源节约”置于第一位。即通过科学合理使用能源,大力提高能源效率,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通过“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

其他八个问题分别是:增强国内油气供应能力、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煤炭、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安全发展核电、拓展能源国际合作、加强石油替代和储备应急能力建设、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

参与规划工作会议人士表示,与以往规划相比,“十三五”规划将更加重视统筹衔接、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强化规划引导,弱化项目审批,发挥规划在能源管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由国家规划、地方规划两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三类组成的能源规划体系。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省级能源规划需上报国家能源局审批,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能源规划也要报国家能源局审批。

所谓统筹衔接,即为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煤、电、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品种之间衔接平衡;地方能源规划服从国家能源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服从能源总体规划。

在操作层面上,“十三五”规划将确保每项指标都能实现任务分解,都能明确责任单位,都有具体时间进度,都能进行目标责任考核,防止规划和执行“两张皮”,保证各项指标实现。

目前,2020年各项能源发展指标基本确定。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15%;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3.5亿千瓦左右;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相结合,到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2亿和1亿千瓦以上,风电价格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核电方面,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核电建设,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达 3000万千瓦。

煤炭清洁利用上,通过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新建燃煤机组供电煤耗低于每千瓦时300克标煤,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气机组排放水平,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力争5年内供电煤耗降至每千瓦时300克标煤。 

原标题:能源“十三五”规划 两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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