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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垃圾处理费一半去向成疑

2014-09-10 10:24来源:昆明日报作者:殷雷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费焚烧发电厂垃圾发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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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将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取至今,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已有2年多时间。可以说,新的标准有效解决了垃圾处理费长期被拖欠这一问题。市城管局的一份文件显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主城4区及3个开发(度假)区一个月的收取金额已接近1500万元。

然而,记者近日走访发现,标准中延续的“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并没有执行到位。事实上,大部分区是按照45元/吨在支付。一半的垃圾处置费去了哪里,主管部门似乎并不愿意作太多说明。

90元/吨实为白纸黑字

从2008年1月昆明第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至今,6年半的时间,昆明已有五华、东郊、海口、空港、呈贡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运行。按照设计规划,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天处理垃圾5300吨,年发电量近7亿度。

垃圾发电的意义不仅仅体现在经济效益方面。一位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它最大的好处在于减容,通过焚烧垃圾发电,1吨重的垃圾燃烧后的灰和渣重量不超过200公斤,体积可以减少90%左右,重量只有原先的20%。”

垃圾无害化处理、变废为宝正是昆明大力引进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初衷所在,且在垃圾处理费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昆明市城管局与昆明鑫兴泽环境资源产业有限公司(即五华垃圾发电厂)签订的一份“《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上,记者看到,从2009年6月1日起,垃圾处理费调整为90元/吨进行结算。

不仅如此,2009年5月20日昆明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为90元/吨。2012年7月1日开始将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取时,再次明确,垃圾费收费标准依据上述通知的标准执行。

45元/吨成普遍现象

“垃圾处理费长期被拖欠已成为制约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难以治愈的‘诟病’。”五华垃圾发电厂的一位负责人坦言,目前进入该垃圾发电厂的垃圾主要来自五华区、盘龙区(部分)、高新区等区域,其中五华区占到一半以上。除盘龙区环卫处可以按照90元/吨的标准支付外,其余各区均是按照45元/吨来支付。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2012年7月1日后,按照新的分配方案,自来水中代收的处置费在扣除相关成本后,环卫部门和垃圾焚烧企业各占50%,据此测算,也有80元/吨左右。但他提供的数字却显示,截至8月底,2014年累计进入五华垃圾发电厂的垃圾已达到262430吨,考虑到盘龙区环卫处15%左右的占比,被拖欠的垃圾处理费已达到2000万元左右。

五华垃圾发电厂并非个例,海口垃圾发电厂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明确表示,45元/吨已成为各区环卫部门执行的普遍标准。“目前我们厂的垃圾主要来自西山区、度假区和安宁市3个地方,目前这3个地方都是按照45元/吨来支付的。从2013年至今,累计拖欠的垃圾处理费已经有2000多万元了。”

而事实上,这一现象由来已久。早在2013年4月,记者在采访东郊垃圾焚烧发电厂时,对方提供的一份垃圾处置费回收情况说明中就明确提到,截至2013年3月,官渡、盘龙等区共拖欠垃圾处置费4626.21万元。2012年7月前,官渡区应付的垃圾处置费为3234.82万元,实际支付1676.95万元,支付比例仅为51.84%;而在2012年7月—12月之间,官渡区应支付的垃圾处置费为758万元,实际支付85.99万元,支付比列仅为11.34%。

原标题:垃圾处理费一半去向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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