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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排成功实施首笔排污权指标收储业务

2014-09-28 13:41来源:内蒙古政务信息化推进中心关键词:排污权排污权交易内蒙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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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与内蒙古中世联蓖麻油高科技有限公司成功签订了首笔《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回购合同》,标志着内蒙古排污权指标收储工作的正式开展,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工作将进一步深入推进实施。首笔排污权指标回购二氧化硫60.9吨,氮氧化物102.2吨,化学需氧量4 吨,氨氮0.24吨,总金额为127万元。

今年6月,自治区环保厅向自治区财政申请排污权收储专项资金1000万元,同时制定了《排污权指标收储回购合同》,规范了收储工作审批流程,完善了企业申请、授权和登记制度,为开展排污权指标收储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凡自治区境内的排污单位因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超标排放等原因,关停或淘汰落后产能的;排污单位获得排污权后,实际运行出现节余指标的;新、改、扩建单位总量批复后未实际建设的;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排产生富余排污权的,均可向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提出排污权回购申请。

自内蒙古区成为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以来,自治区政府及财政厅、发改委、环保厅相继印发实施了《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7个文件,初步建立起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2011年8月正式实施交易后,试点工作健全排污权交易政策制度、搭建交易平台,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排污权指标收储等方面进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阶段性成果,促进了企业自愿减排、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质量改善。

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明确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下一步,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入推进试点工作,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将结合交易工作实际和工作调研情况,积极支持和指导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指标,及时回购并投放市场,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指标收储制度,提高排污权指标管理水平,建立排污权指标数据库,制定并严格执行排污权指标出入库管理程序,动态掌握排污权指标分布和流转;建立“富余排污权”指标告知制度,及时告知企业富余的指标量、处置方式、转让收益以及转让程序等内容,保障企业权益。 

原标题: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成功实施首笔排污权指标收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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