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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颍州2014年垃圾处理费已收240余万元

2014-10-09 11:42来源:颍州晚报关键词:垃圾处理生活垃圾颍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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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1月1日征收的阜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目前已经征收240余万元,此项费用的征收已经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开征阜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明确了阜城各类群体的征收标准及代收单位。

“在开征之前,我们与20多个委托代征单位反复联系、协商,最终落实的单位是两家,分别是市国税局和市供水总公司,第一个季度,两家单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42万多元。”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中心主任高振学介绍,还有几家单位同意代征,另有部分单位出于种种考虑,未同意代为征收。

经过该中心加大宣传力度,派人到各相关代征单位上门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至六月份,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单位已经扩展至18家单位,共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180多万元。

而目前,这一数字再次跃变为240多万元。

“目前,此项费用征收已经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但离我们初期估算的全年应收费用,仍有一定距离。”高振学介绍,除了部分代征单位还未同意受委托代收,还有部分居民及商家缴费意识不足的问题。比如,市供水总公司的供水用户,占总用水户的七成左右,其余三成用户大多采用的是自备井,无法收取;由于商家的收费标准是按经营面积折算的,有的商家虽然也申报缴费,但经营面积申报却不实,比如有的商家经营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而申报面积却只有9000多平方米。

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执法机制,也无法对以上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及终端处理三个环节,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善阜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高振学说。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本市城市建成区内(含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单位和个人。

收费标准 :1、阜阳市城区居民:3元/户˙月;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医院和企业 :1元/人˙月 ;3、商业网点 :0.30元/平方米˙月;4、旅店业、餐饮业、娱乐业(含网吧) :0.35元/平方米˙月;5、集贸市场:5元/每摊位˙月;6、建筑施工单位按承包工程总造价的0.12%收取;7、营运客车:0.1元/座位˙月,货车5吨以下5元/辆˙月,5吨以上10元/辆˙月。

原标题:元旦至今 垃圾处理费已收2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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