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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保系统启动“百日环保执法大检查”行动

2014-10-13 09:50来源: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键词:脱硫脱硝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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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已刻不容缓。上海市通过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滚动实施,已完成绝大部分工业燃煤锅炉和窑炉的关停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目前还剩余一千余台。但是中小燃煤锅炉由于受多重因素制约,存在燃烧效率低、脱硫脱硝和除尘设备配备不完善、管理水平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严重等问题,且中小锅炉属低架源,近地面排放的污染物直接影响周边居民。据统计,中小燃煤锅炉所消耗的燃煤量虽然只是燃煤电厂的八分之一左右,但其排放的PM2.5却与燃煤电厂相当。在日常执法中,执法人员也发现中小锅炉存在未批先建、环保设施配备不完善、冒黑烟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中小燃煤锅炉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促使企业尽快采取清洁能源替代措施,已经成为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此,根据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要求,依据10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环保局9月底发文,并于10月9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燃煤锅炉 “百日环保执法大检查”。10月10日,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组织约50支执法队伍开展现场大执法。

本次燃煤锅炉 “百日环保执法大检查”从2014年9月底至2015年1月在全上海市范围内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重点对未批先建、未批先投产等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明显可见黑烟,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或闲置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篡改和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等五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将采取工作日执法和节假日执法相结合、白天执法和夜间执法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地毯式检查。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新实施的《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新增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和“双罚制”等条款,铁腕执法、从严处罚。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保 “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使用;对未保持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一律从重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对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双罚。

原标题:全市环保系统启动 “百日环保执法大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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