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除灰除尘政策正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力价格通知

2014-10-14 09: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电价脱硝除尘电价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了解到,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力价格的通知,其中涉及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及电网趸售电价三部分,本网对通知内容进行整理,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中电投、国电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华能、大唐江西分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为进一步疏导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矛盾,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调整相关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17分钱,降价后为每千瓦时0.4555元(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见附件1。

二、分步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非居民照明及商业用电各电压等级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12.53分钱。取消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用电价格降低10分钱政策。大工业用电各电压等级电度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1.17分钱。具体见附件2。

三、江西电网趸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见附件3。

四、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经我委核定,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六、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煤炭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共同营造煤电行业良好的经营环境,将发电用煤价格维持在合理区间,防止过度下跌,促进煤电行业协调发展。

七、请各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严格贯彻执行上述调价措施。发电企业应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接受社会监督。电网企业应及时支付环保电费,不得拖欠发电企业环保电费资金。

附件:1.江西电网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2.江西省销售电价表

3.江西电网趸售电价表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保电价查看更多>脱硝查看更多>除尘电价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