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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所调整交易方式 证监会将支持推进全国市场

2014-10-14 15:53来源:21世纪网数字报作者:张晴关键词:碳交易碳排放碳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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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结束的一轮证监会对交易场所的现场检查中,各试点碳交易所的交易方式成为了管理重点之一。

今年6月底,证监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通知》(即“28号文”),表示将对各类交易场所集中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据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此次检查为期三个月左右,检查截止时间为9月底,检查内容的重点是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投资者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非法证券期货交易。

碳市场交易场所而言,交易品种、投资者人数和非法期货交易并不成为问题,唯一需要关注的,是交易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即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据我们所知,7家碳排放权交易场所中,有5家纳入了检查范围。检查发现,部分交易场所存在违反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的规定,实行连续交易、集中交易等问题。”在9月26日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回复媒体提问说,“有的场所正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存在问题的其他交易场所,我们将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加紧督促整改。”

据媒体记者了解,目前部分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已对交易方式进行了调整。

不得采取集中交易

对交易方式的明确约束来源于前述“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即国务院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及2012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37号文”)。

其中,38号文规定,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而37号文进一步将“集中交易”定义为:“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

媒体记者试用国内7个碳交易所系统后发现,在本轮检查完成之前,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的交易方式主要为挂牌手工选择成交和挂牌系统匹配成交两类。

根据媒体记者使用体验,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和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交易方式较为单一,采用的均为挂牌手工点选方式。其中,广碳所系统中交易方式称为“挂牌点选”,由用户自主提交买卖申报等待对手方响应,或自行在挂单列表中选择意向挂单成交。重庆碳交易中心则称为“定价申报”,成交方式与广碳所相似。

而另外一些碳排放权交易所则采取了更为多元的交易方式。比如,部分碳排放权交易所使用系统匹配成交的方式,自动将符合双方条件的买卖挂单匹配成交,其中部分交易所采用实时匹配的方式,而有的交易系统则每五分钟进行一次配对。同时,也有交易所采取了卖单先提交保证金的设计,对持有量则没有明确要求。

由于37号文不允许采用连续竞价、电子撮合等集中交易方式,因此上述部分交易方式涉及相应问题,即证监会在答复中所指的部分交易所存在“实行连续交易、集中交易等问题”。

原标题:碳交易所调整交易方式 证监会将支持推进全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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