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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排污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将更好地发挥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作用。
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局长徐明初解释:“初始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就是要对‘排污权’进行收费。原来我们对企业收取的是污水处理费,企业可以免费地排放污染物,如今,要交费才能有权来排污。”
据徐明初介绍,核定的215家第一批初始排污权重点企业,预计要征收1200多万元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如今已收取500多万元。“费用的征收是根据企业的排污量而定的,为合理设定排污量,我们专门设立了一套刷卡排污系统。”徐明初说。
刷卡排污系统由一台安装在企业的总量控制器和一个自动控制阀门组成。环保局每个月给企业一定的排污量指标,企业通过给IC卡充值的方式购买。当排污量超过指标时,排污阀门将自动关闭。徐明初说:“如今椒江区已有20多家企业启用了刷卡排污系统。”
“另外,初始排污权可以进行交易。如果一家企业核定的是1吨的排放量,而它只使用了0.5吨,那么其余的是可以转让的。”徐明初介绍,企业如果通过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后实现排污量小于许可排放指标,也可将多余的排污指标租赁或出售给他人。
据了解,椒江区在此过程中实施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机制和污染物削减替代机制,根据税收、能耗等要素,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打分、差别化对待。“通过这样的方式,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装备更新,实现减污增效,促进能源消耗大户和污染物排放大户的转型升级。”徐明初说。
昨日,记者从台州市环保局了解到,如今,椒江区、路桥区、开发区等均已经开始对初始排污权进行收费,其他县(市、区)都在积极进行企业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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