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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煤质监测力度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2014-10-29 11:50来源:包头日报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内蒙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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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以来,市质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效履行分工职责, 把煤炭质量监管作为治理大气污染的重点工作,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实现煤质监测全覆盖,全力为改善大气质量提供了有效的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包头市煤炭销售及使用企业(单位)煤质监督检测工作方案》,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和精干执法人员组建了煤炭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免费抽样开展煤质检测,确保从源头控制劣质煤的经销和使用。

开展煤质检测。一是核查煤炭销售和使用重点单位的数量和基本信息,切实做好涉煤单位的建档工作;二是检查煤炭经销和使用重点单位执行煤炭标准情况,督促其建立煤炭进货索票、出货登记和使用管理登记等相关制度;三是督促煤炭经销和使用重点单位有自检能力的要做到批批检验,没有自检能力的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单位检验,严把煤炭质量关;四是开展煤炭经销和使用重点单位的煤质检测。从今年3月8日至9月下旬已进行了三个批次煤质监测,目前完成了第四批采暖期煤质抽检,重点对大型用煤单位发电、供热、化工、冶炼、民用煤等173家173批次进行监督抽样,不合格73批次,抽查批次不合格率为 42 %。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全硫和灰分超标(《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标准要求硫分不得高于0.5%、灰分不得高于16%,发电用煤按"严于设计指标煤种"标准判定)。分析其导致不合格内在原因,一些企业对大气环境污染不够重视,为降低生产成本,涉嫌存在采购、使用不合格煤炭的主观故意,个别企业自检实验室不能发挥质量监控作用,形同虚设。

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第四批次煤质抽检不合格单位下达了73份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使用不达标煤炭,并将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违法行为,给予依法处罚。同时加严监管,加大对不合格单位抽检频次,力争禁止高硫分、高灰分劣质煤的销售和使用,确保煤炭产品质量符合用煤标准。

下一阶段,市质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煤炭专营市场的建设工作,实行驻厂员监管制度,对于没有煤质检测报告及煤质检测报告不达标的燃煤坚决制止入境销售,严把企业用煤质量关;起草制定我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让大气防治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继续发挥职能优势对我市煤质进行全年不间断抽检,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通过倒逼机制,严格煤炭采购和使用环节质量管理,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大气环保责任和义务;牵头组织用煤重点单位开展煤质检验实验室比对工作,提高用煤重点单位煤质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性,为内部煤质监控提供有效技术服务。通过加强对煤质的跟踪监测,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为营造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原标题:加大煤质监测力度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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