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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土壤污染防治受到关注。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完善土壤法律体系将为有效治理土壤污染奠定坚实基础。
治理土壤污染的费用往往超出污染企业所创造的全部财富。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据环保部抽样监测发现,在被抽样监测的3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中,有3.6万公顷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2.1%。另据国土资源部统计,全国已有10%以上耕地面积受到重金属污染。通过这些土壤的污染传导,每年全国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然而,我国土壤保护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有关土壤污染和防治的规定散见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之中,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对土壤污染很难形成有力的现实制约。因此,在法律框架下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与管理体系、风险评估标准体系、监测监控体系、土壤修复技术体系等,必要而迫切。
在《环境保护法》中虽然有“谁污染谁治理”的规定,但缺乏明晰而细致的惩处条款,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虽然屡屡听到过大米镉超标、污水渗透地下水等事件,却很少听到有哪家企业和当地政府部门责任人员受到处罚的报道,相关法律条款不够明确也正是造成惩处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亟待制定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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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土壤污染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转让旗下中广核和清(南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为7704.674201万元。中广核和清(南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8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近日,中国建筑在广东省投资成立了一家专注于环境科技的新公司——中建四局环境科技(广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高达4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由中建四局100%持股。中建四局环境科技(广东)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近日,合肥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雷,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9月9日公示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市本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715万元,征求市财政局后拟对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的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项目分配资金96万元、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应急及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分配资金1619万元关于盐城市本级2024年度生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7025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9832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25061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
国土综合整治的基本含义:国土整治一词在国际上的普遍使用,开始于20世纪的20年代,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是较早开展国土整治的国家。现代意义上的国土整治纳入学者视野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早期主要是吴传钧、陈传康、陆大道、胡序威等一批地理学家对国土整治进行了深入的探索。近4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
为落实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和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7〕3号)等文件精神,我们负责起草了《山东省绿色矿山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1)我国矿产开发速度较快,废弃矿山不断增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2)我国不断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3)旅游业蓬勃发展,全国进入大众旅游时代。国家加快了矿山公园的开发,分别于2005、2010、2012、2017年先后批准了四批88家国家级矿山公园建设。从国家级矿山公园类型分
2018年11月15日,徐州市铜山区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铜国土资挂告字[2018]14号,挂牌出售5块地块。其中包括2018-90号地块。巧合的是,该幅地块同徐州市铜山区国土资源局于10月18日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铜国土资挂告字[2018]12号中的2018-77地块为同一地块。从发布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18年9月21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黄炜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任命陈文辉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免去郑富芝、刘大为的教育部部长助理职务;免去侍俊的公安部副部长职务;免去曹卫星的自然资源部副部长职务;免去雷鸣山的水利部副部长职务;免
日前,福建国土厅发布通知,要求加强耕地土壤保护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详情如下: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耕地土壤保护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
湖北国土厅日前发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全文如下:关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的公告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及2018年重点工作路线图的通知》(鄂污防攻指办〔2018〕3号),现将
近日,为推动大棚房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开曝光了13个违法占地建设的大棚房项目。其中石家庄市长安区华澳光伏设施农业园项目违法占用农田。据调查,该农光互补项目由滨河绿都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在南村镇大丰屯村建设,共占地1500亩,其中耕地1450
6月28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与洛阳市政府举行协议签约仪式,双方将共同推进洛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探索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洛阳模式,为河南省探索先行示范经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兴辽、副巡视员王文卿,洛阳市领导刘宛康、吴孟铎、王琰君、侯占国等出席签约仪式。协议提出了省市共建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为打好打赢2018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和
日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详情如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一、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及责任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
近日,重庆某农药厂原址开发项目因污染严重,再度引发热议。土壤孕育万物,关系生态安全及食品安全。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实施以来,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但形势仍然严峻。制造业厂房租赁、开发商一级、二级土地开发,需要结合场地历史使用用途、周边重污染企业分布情况,排查土壤污染隐患;在经营或者土地开发过程中,要注重遵守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义务,防范土壤污染法律责任。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同时,还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法律
摘要:中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土壤污染防治法》专设“风险管控与修复”一章,是该法的最大亮点,系统性地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修复做出了规定。但由于行政监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三大机制在土壤修复领域存在职权交叉重叠,顺位不明等问题。应明确“土壤修复”法律性质的基础上,
一、导则及法律法规环评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土壤修复评估导则:1、《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2019-06-18实施2、《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2014年7月1日起实施;3、《场地环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高票通过,在社会上引起了高度关注,继昨天阳光所环境与资源业务部律师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一时间进行解读之后(详见《五大亮点!土壤污染防治法最新解读》一文),今天,阳光所专业律师再次撰文,分析《土壤污染防治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相互衔接及法律适用问题,以飨读者。在《土
2017年6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这是污染防治法律领域立法工作的又一重大进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不但填补了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特别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
“相较于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lsquo;看不见rsquo;,容易被人忽视。”在农工党中央日前召开的两会新闻宣传工作通气会上,农工党中央参政议政部副部长王素芳告诉记者,继建言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利用后,农工党中央今年将目光投向土壤,拟向全国两会提交《关于转变立法理念注重多元共治加快完善土壤
导读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存在限值型和风险管控型两种模式,两种标准模式各有利弊长短。土壤环境风险属于典型的社会风险,对土壤环境风险的规制应遵循风险生成路径及其规制目标而定。土壤污染修复标准体系应树立分类规制思路,区分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分别适用限值型标准与风险管控型标准,将修复标准的适用贯
本周出台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从2015年的70.6%提高到90%左右,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这一目标艰巨而又令人期待,也要求正在制订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拿出更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更有力的奖罚措施。《规划》中的土壤环境保护任务
常州外国语学校疑似化工污染事件的曝光,使得土壤污染再次引发公众的热切关注。人们常常把土地比作母亲,然而让我们痛心的是,供给了人类95%以上食物的土地母亲,现在却是疾病缠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江苏省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院长周健民以这样一句沉痛的话作为开头。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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