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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递增 铤而走险自食恶果多

2014-11-12 09:45来源:绍兴日报作者:俞佳铖关键词:污泥处理环境污染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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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大量医疗废弃物,企图运回安徽老家,加工后非法获利,汤某的“发财梦”还没得逞就破灭了。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此类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增多,在浙江绍兴越城区人民法院已审结的此类案件中,每起案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均超过60万元。

案例:

35岁的汤某是安徽省灵璧县人,今年4月,他在未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1元每公斤的价格,陆续向绍兴市人民医院保洁员童某和周某收购输液管、输液袋等医疗废物。

随后,汤某雇佣河南人刘某,将收购的废物先后运到柯岩的一家石料场和越城区斗门镇的一家废塑料加工场内,露天堆放。汤某打算将它们运回老家,进行加工,从中获利。

7月29日中午,汤某和刘某在废塑料加工场内装运这批医疗废物,准备运往安徽时,被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和绍兴市公安局袍江分局执法人员抓获,查获医疗废物4.44173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经绍兴市环境保护局认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随后,童某和周某也先后落网。他们共非法获利10800元。案发后,童某和周某已退缴非法获利款。不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将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汤某、刘某、童某和周某进行开庭审理。

相比这些医疗废物,李某和赵某排放的电镀废水,对环境威胁则更大。今年1月10日,李某和赵某在越城区鉴湖镇无照经营的电镀厂,被环保等部门查处,经检测,电镀车间排放口的电镀废水中的总铬和六价铬的含量,分别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608倍和1805倍。

背景: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越城区人民法院已审结污染环境刑事案件4件,这些案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非常严重,公私财产直接可评估损失均在60万元以上。在犯罪手段上,不法分子的手段较为隐蔽,采用异地倾倒、零散处理、瞬间排放的方式,性质相当恶劣。

那么,是什么动机导致这类案件增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有毒物质和印染污泥等,若按照环保要求处理,费用较高,但如果委托他人非法处置,每车废弃物的价格在120元至300元之间,如果企业直接排放,成本近乎为零。如此一来,谋取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主们,不惜铤而走险。

越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金荣介绍,水体污染在绍兴环境污染案件中占较高比例,一般表现为企业主直接非法排放危险废物和超标重金属废水,直接污染水体。此外,绍兴的印染企业较多,一些企业主为减少印染污泥处理成本,随意将它们倾倒在路边、水塘边,遇到下雨天,污泥通过土壤渗透,间接污染周边河道。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在刑事案件上,污染环境的构罪标准逐渐降低,这也体现在立法层面上,对此类犯罪严惩不贷的发展趋势。例如2006年司法解释构罪标准包括“致使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并且5人以上轻伤”等,为“后果特别严重”。而去年的司法解释构罪标准包括“致使30人以上中毒、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致使1人以上死亡”等,为“后果特别严重”。随后,新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明确,在特定地点超量排放、超标排放、以特定方式排放、有环境违法前科的,均可直接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原标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递增 铤而走险自食恶果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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