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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4-11-18 08: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硝催化剂烟气脱硝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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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近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990号),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环境监管工作。我省燃煤电厂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为有效推动烟气中氮氧化物污染物减排工作,这些企业普遍加装了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装置,未来几年我省将产生大量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目前,国家已将此催化剂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告知所在地产生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企业,不得随意堆存或不当利用处置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二、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从事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收集、贮存、再生、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移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产生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企业,必须将不可再生且无法利用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交由具有相应能力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如危险废物填埋场)处理处置。

三、要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行为。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管理和再生、利用情况纳入污染物减排管理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考核范畴,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其依法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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