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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脱硝催化剂可再获新生?

2014-12-02 10:12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郝永利关键词:烟气脱硝脱硝催化剂催化剂再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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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燃煤电厂等企业普遍加装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装置,未来几年,国内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若随意堆存或不当利用处置,将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为切实加强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监督管理,今年8月,环境保护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管理、催化剂再生、催化剂利用纳入危废管理,要求提高其再生和利用处置能力。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有哪些再生处理方式,处理方式的不同,其再生效果有何不同,有无二次污染?本期予以关注。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经过再生后,活性能够得到恢复或者提高,使其实现循环使用。目前,国内脱硝催化剂失效后的再生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现场再生,二是工厂化再生。由于我国烟气脱硝工程起步不久,而且废脱硝催化剂尚未大量产生,部分从事废烟气催化剂处理企业则采用现场再生方式。

工厂化再生是国际上主流催化剂再生方案,可根据不同的中毒情况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清洗、再生,通常能达到或者超过初始的活性K值。

欧洲和美国最初的时候尝试过现场再生,但在2005年以后美国电厂不再采用现场再生方法。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美国电厂和环境管理部门认为现场再生是很危险的,极易造成现场环境和水质的污染;如采取整个现场工作区域用帐篷看护等必要措施,则现场施工成本太高,还不如工厂化再生经济,而且现场再生的催化剂不能达到烟气脱硝要求的质量和性能。

原标题:废弃脱硝催化剂可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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