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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和窑街污水处理厂基本完工

2014-12-29 15:02来源:兰州新闻网作者:滕效宏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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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兰州红古召开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20位各方代表赞成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80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00元/吨。

据介绍,红古区海石湾污水处理厂是采用CAST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艺,主要建设日处理污水3万吨的污水厂一座和22公里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窑街污水处理厂建设日处理污水2万吨的污水厂一座和15公里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目前,海石湾和窑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已基本完工,建成投入使用后,基本能全面收集征收处理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因此,制定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才能保证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正常运行。

通过征求意见,拟定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80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00元/吨;按原标准居民生活用水1.50元/吨计算,每吨涨价0.80元,按户均月用水量5吨计算,月增支出为4元。由此增加的支出,一般家庭可以承受。同时,建议对特困人群如残疾人、下岗职工等持相关证件可减半收取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制定后增加了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企业的负担,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增加。由此增加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挖潜革新,减低成本,予以消化。

与会各界代表认为此次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制定合法、合情、合理,在可接受的范围内,20名代表一致同意此次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拟定方案。同时,大家就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监管等提出了建议意见。

原标题:红古召开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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