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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污水处理运行有新规

2015-01-04 09:38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潘骞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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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建委和市质监局日前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导则》。新规的出台将有助于确保今后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此次出台的导则规定,污水处理厂将被分为A、B、C、D、E、F六大类,在人员配置、工艺管理、水质管理、污泥管理、安全及应急管理诸多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在事关城市环境保护的一些环节上,新规都有明确的标准,比如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口、噪声及废气的控制要仔细把关,各家污水处理厂根据具体的工艺情况,增加消毒、除臭、碳源投加系统的监控记录,新型的地埋式处理厂还得另外加上危险气体检测、消防控制等内容。

“新规要求全市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不得低于一级A标准,这个标准也是最高级别的国标。”相关专家介绍说。

合肥市将定期对市内各污水处理厂进行考核,如发现私自停止运行处理设施的;处理设施处于不正常状态,影响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对污泥、栅渣处置不当,造成二次污染的;谎报实际运行数据以及编造虚假数据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将给予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黄牌,下发限期整改通知。

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和抽检频率,同时在行业内及媒体上予以通报批评。如果出现未经处理私自偷排污水的;连续两次考核得黄牌的,将给予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红牌,解除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同时建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其列入黑名单。

延伸阅读:

安徽合肥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导则》

原标题:合肥污水处理运行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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