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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设施不等于减排能力

2015-01-06 09:00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王家廉关键词: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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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努力,全国已建设大量污水处理设施,但是始终存在处理设施难以稳定运行甚至不运行的问题,导致大量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出水,严重影响水环境。

污水处理设施并非仅仅建成就能一劳永逸。要想切实削减污染物,还要保障处理设施稳定持续运行,这就对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专家建议我国应建立环保设施运行评估制度。

经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一方面,我国已拥有近万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数千座垃圾处理厂和十几万套各类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全面加强了环境管理能力,组建了20余万人的环境执法监察队伍,为我国实施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了充足保障。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不佳,难以全面稳定达标,环境保护执法监督人员与非法排污业主之间的“猫鼠大战”依然长期存在。

设施建好也要管好

环境监管重心应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转移到环保设施运行;要从单纯的政府监管转移到社会公众主动参与

污染物的减排效果不能单纯依靠统计数据计算表征,关键是要使每个环保设施具备实施污染治理的减排能力,已经建设好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保持有效运行。如此,才能真正起到污染物减排作用。

所谓有效运行,是要求每项环保设施时刻处于稳定运行状态,做到达标排放,且排放的污染物都处于环境标准规定的限值之下,从而达到污染物削减的目的。

但是,实现这一目标绝非轻而易举,对众多的污染源和处理设施进行监控管理,绝非环保部门一家力所能及,需要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

因此,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重心,应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转移到环保设施运行;要从单纯的政府监管转移到社会公众主动参与;要从简单的行政督察转移到以技术保障为内涵的环境技术管理。

治理设施如何确保有效果?

考核设施硬件质量和性能,确保设施的运营在法律框架下得到有效监控

为确保环保设施的投资效益和污染减排效果,我国有必要建立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评估制度”。

建立这一制度首先要保证已经建成的环保设施具有污染治理达标排放的能力,主要考核设施硬件的质量和性能,确保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同时,相关部门要保证投入运营的环保设施得到严格管理,确保设施的运营在法律框架下得到有效监控。此外,要保证从事设施运行操作的人员拥有专业的技术,以应对设施运行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原标题:治理设施不等于减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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