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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环保审批提速增效 能简的就简 该严的就严

2015-01-26 10:47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王文硕关键词:脱硝项目污染物排放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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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华能白杨河电厂去年要对一个脱硝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实施这样的改造要先到环保部门办环评手续,相关的材料第一天报上去,第二天就批下来了,几乎没有对项目工期造成影响。

“放在以前这是不可想像的。”电厂负责手续办理的刘新楠表示,“以前办类似的手续,经常需要来回跑几趟,难免会影响项目的工期。”

据了解,淄博市环保局自2014年10月启动行政审批改革规范化试点以来,在审批更透明、更快捷的同时,进一步探索创新环保审批方式。

限时办结 严格公示

实现流程再造 优化审批程序

审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实现流程再造,优化审批程序。淄博市环保部门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制度,与项目环保手续有关的市环保局各职能科室和部门均派遣人员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应急管理、危废管理、清洁生产等均实行“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同时,环保行政审批相关单位进行并联审批,实现了联合勘验、联合审批、联合监察、联合试生产检查、联合验收。

淄博市环保局还对项目办理的每个环节都规定了具体时限,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报告书要求30个工作日完成,环评审批报告表要求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含评估时间);试生产许可10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15个工作日完成等。

信息公示才能促进行政透明。淄博市环保局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公示。

40类项目试行先批后审

全面下放市级审批权限

淄博市在创新环保审批方式上进行了大胆探索,提出对环保审批进行分类管理,将建设项目分为影响重大、影响较大、影响较小和影响轻微等四大类。按照项目性质、污染轻重、选址位置、环境敏感程度等要素,对包括水利工程、农林牧渔、城市交通设施等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八大类、40小类项目,试行先批后审制度。

这项制度明确,在建设单位承诺切实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打破项目审批“先审后批”的固有模式,变“审批”为“批审”,原来前置审批的环评文件只要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即可。

此外,除按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外,淄博市环保局只负责审批以下类别建设项目环评:化工、建材、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以及耗煤量超过1000吨/年的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房地产和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他类项目。其余原来由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一律下放到区县。

淄博市环保局只统一审核列入全口径统计范围内各行业的企业及其他市控以上企业排污许可证,其他企业由区县审核发放。其他燃料改天然气、电等清洁燃料及区县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再由市总量部门确认,改由各区县总量部门确认后报市总量部门备案。危险废物市内转移许可权限下放,由区县环保主管部门办理后报市环保局危管中心备案。

原标题:能简的就简 该严的就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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