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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博山3万平米以上建筑须建中水回用设施

2015-01-28 11:10来源:淄博新闻网作者:陈菲菲 吴梦梦关键词: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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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住建局获悉,为推进新《环境保护法》实施,该局针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中水回用污水处理等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为有效防止建筑扬尘污染,通过召开扬尘防治工作会、组织观摩学习、开展扬尘治理专项大检查等多项举措,明确要求凡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都必须按要求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促进“中水回用”等各项新技术、新能源得到普及。

同时,加快推进天然气入户步伐,积极推广天然气清洁能源的使用。通过协调投资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有效处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避免污水及污染物直接流入水域,破坏生态环境。

原标题:3万m3以上建筑须建中水回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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