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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加快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日前,我省出台《加快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机制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指出,我省将建立排污权、碳排放权和节能量交易平台。
[目标任务]
《意见》提出,2015年,我省基本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投入机制,金融体系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新模式得到有效推广。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具有我省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机制,形成政府有力主导、市场有效调节、资源优化配置、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全面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投入力度
逐步增加生态文明建设投入
《意见》指出,我省将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生态文明建设投入。采用直接补助和运用贴息、股权投资、设立投资引导资金、事后奖补等方式,加大对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文明教育、生态文化培育的投入,加快扶持和引导绿色循环低碳产业发展。将投资补助的标准、比例和方式与建设项目的节能、环保、废物循环利用等环境、社会效益挂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
构建持续的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的增长机制。
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根据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不同生态系统的生态地位,对森林、草原、湿地、水域等重点领域进行生态补偿。充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主导作用,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地区,加大对森林保护、草原“三化”治理、湿地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的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改革排污收费制度和实施资源环保价格政策,加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政策配给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让公益性项目获得最高等级信用担保支持,让准经营性项目在信用市场与资本市场得到增信,让经营性项目获取各类产业基金、民间资本的投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扩大投资。
支持力度
通过多种方式加大信贷支持
加大政策性金融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绿色金融”的理念,通过无息贷款、低息贷款、优先贷款、延长信贷周期等方式,加大对生态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组建生态文明建设投资基金,发挥担保、保险、基金等政策性金融产品开放融资、共担风险的优势,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投资周期长、规模大的金融产品,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积极推动商业性金融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深化与金融机构总部合作,推动战略合作项目在我省落地,争取信贷规模和资源向我省倾斜。发挥资本市场对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筹措的作用,加强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鼓励和引导商业性银行开展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信贷活动,鼓励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贷款条件、折旧、利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增加投入力度。
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引进国际信贷。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利用《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全球环境基金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支持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继续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开展融资合作,充分发挥国际信贷市场作用,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政府间贷款及国际银行组织的生态领域专项贷款。
运营机制
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
推进新型融资模式在生态文明建设投资中的应用。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公私合营政策法规制度,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私合作项目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探索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厂以及农村环境治理等政府投资项目通过ppp(公私合营)、tot(移交—经营—移交)等模式,建立政府与社会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投资机制。
开展ppp模式示范项目,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机制。健全ppp模式的法规体系,保障项目顺利运行。
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解决企业节能改造资金瓶颈。
通过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对接平台,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创新生态文明建设投资运营机制。建立排污权、碳排放权和节能量交易平台,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
探索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资产化机制。开展林地、草场、水面等领域物权融资试点,创新生态文明建设金融产品,建立健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有效机制。
参与机制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
鼓励生态环保企业债券融资。建立生态环保企业债券增信机制,探索设立债券增信服务公司,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生态环保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融资。探索将金融机构承销生态环保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纳入我省金融专项资金引导和扶持范围。
加快发展服务生态环保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创新现有专项资金投入方式,探索设立吉林省生态环保企业股权投资引导资金。鼓励有潜力的生态环保企业加快进入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地区设立面向生态环保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投向生态文明建设项目。
利用风险投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引导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参与生态环保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我省大中型生态环保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工程,推动生态环保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创新型、科技型中小生态环保企业利用股权交易和“新三板”等市场进行融资。
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多元参与机制。通过政府投入引导和有效的机制与政策,配合市场化运作模式,以财政资金为基础杠杆撬动社会资金,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为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等,激发全民对生态建设的投资热情,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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