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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身边的地表水水质 我们可以知道些什么

2015-04-03 08:21来源:环境工程关键词:地表水劣V类水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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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附近的河流属于IV类水,这代表什么?什么样的水可以作为饮用水源?

A:根据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介绍,为使水质状况表达容易理解,按水质类别将水质状况分为优(I、II类水质)、良(III类水质)、轻度污染(IV类水质)、中度污染(V类水质)及重度污染(劣V类水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需达到III类水质。

按照水域功能划分: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2Q: 地表水水质状况评定的依据是什么?

A: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监测项目包含COD、总氮、粪大肠菌群、总磷在内的24个基本项目,针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还应包含硝酸盐、锰等5个补充项目和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确立的特定项目。基于各个项目的监测数据,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来评定水质状况。

3Q:目前公众可以查询到的地表水水质信息有哪些?

A:我国在主要河流和重点湖库上,设置了国控断面(点位),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并发布信息。各地还有地方监测点位。

目前,相对详细的水质信息发布方式有水质监测周报和实时监测数据发布。

地表水水质监测周报一般在环保部门网站上发布,通常只公布水质状况评价和在线监测的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这几个项目的达标情况。由于公布的监测项目少,往往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地表水水质状况。

环保部和极少数省市会发布实时监测数据。以环保部为例,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网站上,可以点击进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发布系统”,该系统提供分布在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3个河流水站、17个湖库的水质实时监测数据,监测频次为每4小时一次。但也只发布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少数几个项目的监测数据。这已经算是我国目前较为详细及时的水质信息发布方式了。

Q:我国的地表水质量监测数据公开情况如何?

A:几乎不公开。

为了全面获悉地表水水质信息,两江环保中心在2014年7月-10月期间,先后向全国335个环保部门,申请公开“2013年度地表水(含河流、湖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每月监测数据”。申请信息公开的部门包括全国27个省级行政区(不含港、澳、台、京、津、沪、渝)内的304个市级(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环保部门和31个省级环保部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335个环保部门中,有205个环保部门没有答复。130个环保部门答复了两江环保中心,其中只有22个环保部门公开了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余下的108个环保部门答复不公开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其中22个环保部门明确答复称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属于秘密;宿迁市环保局、德阳市环保局、六安市环保局等极少数环保部门则要求两江环保中心补充相关资料。

5Q:地表水质量监测数据属于国家秘密吗?

A:根据部分环保部门给两江环保中心的答复:《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目录》由环保部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最新的目录是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118号)中体现的。目录中指出:“用于环境质量综合分析的全国及各地区水、气、声、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的原始系统监测数据”属于国家秘密。但两江环保中心找不到该文件的详细信息。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属于国家秘密的话,那么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也应属于国家秘密。但目前公众可以非常便捷地获取身边每一个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监测数据,充分满足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并且,空气环境监测数据的公开有效推动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那为何不能建立便于公众查询和理解的地表水水质信息发布系统,全面公开地表水水质信息呢?

原标题:关于身边的地表水水质,我们可以知道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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