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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水十条” 为何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

2015-04-23 09:18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马新萍关键词:水十条水环境水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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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日前在社会各界的期盼中亮相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是一大亮点,引人关注。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这样评价:“水十条”不再停留在减排量、排放标准等旧手段上,而直接将河流等水体的改善程度作为考核标准,标志着以环境质量和环境效果为核心的环保时代已经到来。

“水十条”为何强调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

这与国家下决心要以看得见的成效回应群众对水环境质量的关切有关,也是我国当前环保工作新思路的体现:目标导向从以管控污染物总量为主,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转变。

今年2月,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就有记者质疑,总量减排数据往下走但环境质量为什么没有好起来?

“无论是水、还是大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都在2000万吨以上,远超出环境容量。‘十一五’以来总量下降的几个百分点,难以带动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当场解释说。如果要求环境质量有明显变化,根据专家测算,大体上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污染物排放量再降30%~50%。

他还指出,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也不够,现在只控制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总磷、总氮等相关污染物并没有纳入。

这些原因导致公众感受不到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呈正相关效应。

近年来,我国水污染严重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仍有近1/10(9.2%)丧失水体使用功能(劣于Ⅴ类),24.6%的重点湖泊(水库)呈富营养状态;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全国477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较差的监测点比例为43.9%,极差的比例为15.7%。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6个水质为差或极差。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曾指出,我国工业废水排放标准达不到地表水质量标准,所有排放标准的COD浓度都高于质量标准Ⅴ类水的要求,也就是说,工业达标排放的废水都是劣Ⅴ类水。

专家分析认为,废水排放标准与地表水质量标准脱节,是造成企业宣称水质达标、百姓却认为其造成污染的重要原因。

这迫切要求,水环境管理尽快完成由总量控制向质量目标管理的转型,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判断各项工作成效的终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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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何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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