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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已成为重大国家战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以来,京津冀等地细化措施、综合施策,初步建立起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区域联防联控初见成效,2014年上半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6省区市PM2.5平均浓度均呈明显下降趋势,区域平均下降14.6%,各地重污染天气均有所减少。但是,与国家新标准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2014年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天津、河北占据8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仍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区域性环境规划有待研究制定。目前,我国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对跨行政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的协调存在相互推诿、等候观望等消极现象,缺乏区域性生态环境规划统筹协调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同时,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划区”对省级跨行政区的法律描述也不清晰。
二、能源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能源结构仍以燃煤为主,年用量高达13亿吨,压减燃煤压力巨大,且光伏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仍需进一步推进。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APEC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效果评估结果显示,机动车减排对会期PM2.5浓度下降的本地贡献为39.5%。这说明采取机动车限行管制措施,对于降低PM2.5浓度而言可以带来最大的综合效果。目前,京津冀三地机动车总量已超过2500万辆,大型运输车辆排放标准更新较慢、油品标准低、污染排放大等现状,给大气污染防治带来较大压力。
四、资金投入力度有待继续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各省区市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期,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涉及转型升级、人员安置等诸多方面,仅靠地方政府自身力量难以承担,压力较大。此外,资金投入缺乏配合,存在交叉投资和重复投入现象。
为此,建议:
一、在深化污染源解析研究基础上科学编制京津冀区域性生态环境规划。一是统筹协调京津冀三地规划,进一步深化和明确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护、清洁能源使用等领域的合作机制,建立三省市生态建设共有基金,按照生态效率最大化的原则统一进行配置。二是在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 PM2.5源解析结果基础上,全面、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及传输转化研究,摸清地区差异,指导编制更合理、更有针对性的环境规划。
二、全方位提升能源输配能力。加大对京津冀晋鲁等地天然气的供应,同时加快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功能配置、空间布局调整的有效衔接,解决清洁能源设施分布不均,局部地区供应能力薄弱等问题。制定智能电网国家标准,加强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统一调度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消纳间歇性电源, 确保清洁能源发电优先输送。
三、提升京津冀地区油品质量推进机动车减排。加快大型车辆的标准和油品升级,加快老旧车、黄标车淘汰,杜绝假 冒达标车辆的销售使用。继续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新建商品房的停车位要配备充电电源,在公共场所建设充电桩,设置专用停车位,对老社区也要制定建设充电设施的改造计划。公交、环卫、政府用车要率先实现电动化。
四、加大政府投入和支持力度。一是进一步理顺投入机制,实现投入资金与项目的配套发展。二是加大税收补贴力度,推动淘汰落后产能。针对两高行业实施更为严厉的贷款标准,加大对企业主动减排治污行为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利用金融杠杆保护环境。三是调整政府的采购目录,完善强制采购与优先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的“绿色化”比重。四是推动京津冀地区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重点针对钢铁、电力、石化等行业,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恢复成本的价格机制。
五、进一步创造更加有利的市场环境。积极培育节能市场主体,重点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加大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与政策支持,特别应加大对民营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的扶持力度,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节能环保服务业。此外,需进一步通过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等方式引导资本进入,促进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贷款渠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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