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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新热电废气超标排放

2015-05-06 13:21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鄢祖海关键词:污染防治燃气机组武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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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办案的速度太快了。我们连第一次超标被罚的10万元罚款都还没来得及交,你们按日计罚的文书就又送来了。”4月24日,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负责人一边在执法文书送达回执上签字,一边喃喃自语。

这名公司负责人签收的文书是武汉市环保局对单位废气超标问题按日计罚的《行政处决定书》,罚款金额210万元(首次罚款10万元,按21天计算)。这是新《环保法》施行以来,武汉市首例环境违法行为按日计罚案件。

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建于1998年的老厂,作为东湖开发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的重点配套企业,承担着东湖开发区内工业园区、企业办公楼、居民小区的集中冷、暖联供任务。但公司在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同时,忽视了环保工作。在对环境保护要求日益提高的形势下,公司由于未及时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导致废气排放无法达到最新的国家标准。

2014年,武汉市环保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对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气超标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处以8万元罚款;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也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做到达标排放。但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新的燃气机组建设完成后将替代老的燃煤机组,不愿投入资金对其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更新改造,能拖一天是一天,导致废气超标排放问题未得到解决。

2015年第一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武汉市环保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武汉市环保局责令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10万元罚款,同时要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对公司下达限产的要求。

3月24日,武汉市环保局对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了复核,发现公司仍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废气超标排放。4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决定书》,对其实施按日计罚,罚款210万元。

面对滚雪球一样的罚单,厂方负责人坐不住了。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主动提交整改报告,加快两台18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的建设,争取早日取代原燃煤机组达标排放。

原标题:武汉高新热电废气超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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