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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岩盐资源综合利用年产100万吨纯碱项目配套热电站热电站烟气脱硫系统EPC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2015-06-01 15:13来源:江西省发改委关键词:烟气脱硫脱硫剂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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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江西省岩盐资源综合利用年产100万吨纯碱项目配套热电站热电站烟气脱硫系统EPC工程,已由江西省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西省樟树市新基山盐化工基地

2.2建设规模:江西省岩盐资源综合利用年产100万吨纯碱项目配套热电站1*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脱硫方式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剂采用石灰石粉,脱硫塔采用烟塔合一布置;其他公用部分与晶昊盐化制盐二分公司原有1*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系统共用,公用部分已建设完成,本期脱硫工程需完成新老系统的融合对接(详见技术规范)。

2.3计划工期:投标人根据招标人项目建设进度的要求,在接到招标人进场安装的通知书后10个日历天内进场安装,120个日历天完成安装、单机调试工作,具备联动试车条件。

2.4招标范围:全新1*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不含土建施工,但需要防腐的土建工程,由招标人协调,承包人负责防腐)、调试及售后服务的总承包工程(设备基础交货)。本招标工程不含土建、通风空调、生活消防上下水、室内照明、室外防雷接地工程,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和设计院提供土建资料,协助设计院对土建的设计。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火力发电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需同时具有环保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国内相类似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系统工程总承包成功投运1个及以上业绩。投标人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开标时须携带合同原件核查)、业主运行证明原件等。

3.4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两年(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有无法律纠纷报告,经中介机构审核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项目经理要求: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有注册建造师资格,担任过类似脱硫工程建设1个业绩及以上的项目经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5月 28日至 2015年6月3日,每日下午 15:0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报名。

4.2 报名时同时下发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6 月18日14时00分,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2开标室(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原标题:江西省岩盐资源综合利用年产100万吨纯碱项目配套热电站热电站烟气脱硫系统EPC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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