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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全国垃圾分类立法要有时间表

2015-06-15 08:48来源:法制日报作者:朱宁宁关键词:垃圾处理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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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的相对不足,使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事关国家资源循环利用、人民生活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围绕垃圾分类,各地探索多年,但仍举步维艰。本版今天推出组合报道,看专家、代表、社区工作者如何为垃圾分类支招。

从8月1日起,又一部规范垃圾分类和处理的地方性法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将施行。办法明确了垃圾分类和减量的责任主体并设计了相应奖惩制度,但对大家所关注的厨余垃圾处理并未进行强制性规定,只提出有条件的单位、社区可继续推行厨余垃圾分类。

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就在上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状况评估报告》显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大且增长快速,从1979年的2508万吨增长至2012年的17081万吨,增加5.8倍,人均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平均为1.12千克,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

“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不是小问题,事关国家资源循环利用、人民生活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华环保基金会主任李京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全国性的垃圾分类立法必须要有时间表。其中,执行度是最大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那与其立还不如不立。尤其是要规范政府部门的行为,立法执法要配套,才能落到实处。

政府部门应形成合力

细心观察不难发现,尽管现在垃圾桶上都标明了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但是真正在投放垃圾的时候做到分类的,并不多见。记者在随机采访时发现,尽管绝大多数人都支持垃圾分类,但是很多人对垃圾分类的标准并不清楚。

按照201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但这一目标的实现,还需要很大的努力空间。“仅仅有条例有规定是没用的,百姓只有热情也没用。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执行部门空白,就连我都不知道谁在执行,哪个部门在执行。”李京华从2004年开始从事环境保护垃圾处理方面的工作。十多年过去了,他最大的感受就是垃圾分类在国内推行得很艰难。“以北京为例,这项工作推行了十多年,但效果甚微,责任在谁也不好说。”李京华说。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垃圾产量最近几年呈现U型变化。数据显示,从2009年,北京市年产生垃圾量是669万吨,2010年达到635万吨,2011年为634万吨,但2012年就上升为671万吨,到2014年底,垃圾产生量更是突破历史,达到773.84万吨。为什么一再呼吁垃圾分类,垃圾却越来越多了呢?

“不能说这是搞垃圾分类造成的。”李京华认为,这个问题要从历史角度、科学角度、现实角度分析,不能单纯归结为一种原因,而是多种原因综合造成:一是城市化进程加快。“北京市2014年就有2000多万常住人口,近期有报道称,仅北京市三环到六环之间的常住人口就有1200多万。人口的不断增多,势必造成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增多。与此同时,伴随生活水平提高,很多人的节约意识淡薄,浪费也多。”李京华说。

二是很多后端垃圾处理设施没有建立起来。“先进行垃圾分类,但是没有后续的分类处理,就没有意义了,还会挫伤群众的积极性。”李京华说。

三是随着政府在管理垃圾上逐步加大力度,很多原先不规范的垃圾堆放点,也被纳入到管理中,以前没有纳入到统计数据中的垃圾,也逐步纳入正规的统计数据中来,这也造成数据呈现出U型趋势。

“但这也反映出政府管理水平的进步。”李京华认为,目前政府在这方面已经投入很多财力物力人力,下一步,政府部门应形成合力,协调好相关部门,否则法规政策很难落实。

立法先明确政府职责

可以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可以大幅度减少环境污染,还可以节约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垃圾分类的好处很多,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国内开始提倡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原建设部还在2000年公布了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名单,但十多年过去了,国内垃圾分类工作仍没有大的进展,垃圾分类举步维艰,全国性立法的滞后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据了解,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就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与垃圾分类回收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立法普遍存在过于原则性和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对于生活垃圾如何分类、分为几类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给法律法规的真正落实带来很大难度,执行力度大大减弱。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统一立法,又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虽然上海、杭州、北京、广州等地制定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是效果都差强人意。

也有专家提出,效果不好还因为这些地方垃圾分类立法没有触及到痛点——如何执行。

谁来罚、怎么罚,显然,垃圾分类的执行是个大问题。李京华认为,垃圾分类立法首先要规范政府部门的行为,立法执法要配套,落到实处。垃圾分类立法处罚的是谁,谁来做执法主体,都需要明确的规定。

其次,李京华认为,垃圾分类工作必须要加大宣传,不要怕老百姓知道目前垃圾处理方面的实际情况,要如实告知公众严峻的现实。很多老百姓还没有意识到垃圾的严重危害性,而且以目前我国大众的生活水平习惯,垃圾分类无法硬性执行,否则势必会造成一定的社会矛盾。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环境公益法律中心执行主任李恩泽认为,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才能从源头上遏制住垃圾的产生,垃圾分类处理的每个环节也要制定有奖有罚的措施,提高垃圾处理的成本。同时,立法时还必须让企业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李恩泽指出,垃圾分类是需要公众极大参与的法律,公众必须理解支持才能实施好,所以立法时必须充分征求采纳公众的意见,避免部门利益参与在内。对于垃圾分类的标准,也应该有国家统一规范性的规定。

原标题:全国垃圾分类立法要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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