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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河道内建湿地公园应当修建防洪撤离通道

2015-08-04 11:18来源:重庆时报作者:郭璟关键词:河道治理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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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要求河道治理应当将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综合采取水系连通、堤防绿化、水土保持、湿地保护、排污通道和排污口整治等生态治理措施。城市规划区的河道治理工程,应当与城市景观、休闲娱乐、历史人文等功能相结合。

市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贾天平说,重庆市河道线较长,保护难度很大。条例规范了对河道的治理,增加了堤防、护岸建设的规定,要求河道治理应当注重生态修复和治理,将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综合采取水系连通、堤防绿化、水土保持、湿地保护、排污通道和排污口整治等生态治理措施。

尤其是,城市规划区的河道治理工程,应当与城市景观、休闲娱乐、历史人文等功能相结合。

此外,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设施出现险情、发生地质灾害、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等情形不宜采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确定临时禁采期,要求撤离采砂作业机具。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今后,在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其他河道采砂的,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涉河建设项目的验收,也下放给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权下放区县(自治县)。

重庆市河道资源丰富,但应该如何去合理利用规划,条例也在这个方面给予了明确。

贾天平介绍,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湿地公园等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修建防洪撤离通道,有关设施应当符合河道行洪要求。

“对经批准的生产经营活动利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水域等资源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标准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张山说。

原标题:河道内建湿地公园应当修建防洪撤离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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