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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环保部通报2015年上半年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情况

2015-09-18 13:1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设施脱硝改造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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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保部网站获悉,环境保护部近日通报了21件2015年上半年典型违法案件情况,涉及偷排偷放11件、超标排放15件、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3件,具体案件情况如下: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说,《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现将上半年环保部门检查中发现的21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其中,涉及偷排偷放11件、超标排放15件、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3件(部分案件涉及2个以上违法行为)。

1.北京市通州区漷县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北京圣氏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634100-7):现场暗查时,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未从出水口取样,而取自于外置的两个盛水塑料桶,在线监测数据、上传数据与手工取样监测数据存在明显差异,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超标排放污染物。当地环保部门对其罚款160万元。

2.内蒙古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1439255-9):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4号烧结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电厂脱硝改造尚未完成,氮氧化物超标排放;3号高炉尚未进行改造,无法达到新的排放标准要求;1、2、3号高炉上料系统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当地环保部门向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对烧结机超标排放问题实施按日计罚。

3.河南省荥阳市永联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072027-3):烟囱烟气颜色发黄、拖尾现象明显;烟气未走脱硫塔,经旁路烟囱直排;含煤焦油废水偷排至路边沟渠。企业已按要求停产。

4.河南省荥阳市金孔炭素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180601-2):煤气发生炉烟气直排;煅烧焙烧烟气未经烟囱排放,直接从厂房顶无组织排放,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含煤焦油废水偷排至路边沟渠。企业已按要求停产。

5.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灵峰污水处理厂(组织机构代码:67762506-1):该污水处理厂擅自停用一期、二期污水处理设施;三期污水处理设施由处理生活污水擅自改为全部处理工业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显示,3月13日至3月19日,COD持续超标;企业擅自新建一个雨水排口,有深黄色外排水痕迹;现场采样监测,总排口其中COD、总磷、氨氮分别超标准2.92倍、3.68倍、0.65倍。苏州市相城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立案处罚,已进入按日计罚程序。

6.江苏省泗洪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8935729-1):总排口氨氮在线监测系统数值设置上限为5.00mg/L,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出水紫外消毒设施未正常运行;部分污泥厂区露天堆放晾晒,“三防”措施不到位。泗洪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7.安徽省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苑工业园(科立华化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309327-3,科苑化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904981-5):部分生产废水经雨水管道排入铁路运河,运标河表面以雨水排口为中心有大量红色污水,现场取样监测COD超3.38倍,挥发酚超标1.14倍。园区污水纳管进城南污水处理厂,现场在园区污水总排口采样监测COD超标1.1倍。宿州市环保局对科立华化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对科苑化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

8.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电雕电镀产业创新集聚”工程暨电镀工业园永合电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8737203-3):电镀工业园内C13、C14酸洗车间废气处理未达要求,出现黄色浓烟。该园区内污水处理站总排口COD超标0.84倍;电镀工业园未设置专用危险废物暂存库。电镀废液未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未办理转移联单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苍南县环保局立案调查,下发了处罚告知书,案件正在办理中。

9.广东省揭西县利庄织染厂(组织机构代码:55563715-2):现场检查发现,企业通过雨水沟偷排生产废水,现场采样监测其外排水COD超标3.57倍。揭西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6万元,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拆除;同时由公安部门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行政拘留。

10.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永联发染整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636525-7):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通过暗管将污水处理站调解池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厂区北侧的小河。污水处理站调解池外排废水COD、悬浮物分别超标3.9倍和0.16倍。企业暗管已被封堵;企业被责令停产,并罚款10万元,企业责任人被公安机关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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