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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操作流程要规范 设施配置有标准

2015-11-02 08:33来源:深圳特区报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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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实施《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这是继今年8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后,深圳市城管局会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的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该两项文件的出台,将逐步促进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成效。

借鉴他城 结合实际

《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分别对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的全流程进行规范,对不同场合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及标志标识给予明确要求。同时,市城管局依照具体规程与标准制定了《垃圾分类方法操作示例》,为住宅区居民提供一目了然的分类操作指引。

《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在借鉴国内其他城市有关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住宅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通过构建一套全流程的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从术语和定义、责任人宣传培训、收集容器配置及分类收集点、收集站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要求以及保障机制等各方面进行规范。操作规程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逐步养成住宅区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的行为习惯,促进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成效。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运车辆、分类收集站、分类转运站、有害垃圾集中转运点和分类标志等内容。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直接影响市民对垃圾分类的参与度、垃圾投放的准确度、垃圾收运处理的经济性和便利性等问题,文件的出台将为相关责任主体合理配置收集容器、处理设施提供依据和标准。

“资源回收日”

——每周星期六

深圳市“资源回收日”,即住宅区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日期,指定为每周星期六。

《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的出台,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各类场所,符合城乡规划,坚持布局合理、卫生适用、节能环保、便于管理,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环境污染控制;遵循“大类粗分、小类细分”原则,同时还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实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责任人制度

《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确定各住宅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责任人应按照规定履行宣传培训、配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开展资源回收日活动、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规范管理等义务。

在住宅区主要活动场所、告示栏、大堂、出入口等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配有电子显示屏的住宅区应定期安排时间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公共宣传栏显著位置公示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资料,上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宣传活动,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融入住宅区开展的其他活动中;组建本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应向住宅区提供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相关资料。

除此之外,还应对住宅区居民进行培训指导,培训内容包括生活垃圾的分类知识、分类方法和投放要求;对物业管理人员、清洁人员、志愿者和督导员等进行培训指导,培训形式包括上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与居民的沟通技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操作规范等。

有条件的住宅区宜组建督导员(志愿者)队伍,定期在垃圾分类收集点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居民需分类投放垃圾

居民应遵照按责任人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混合投放和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年花年桔及其他垃圾等。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弃织物、废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住宅区居民应将可回收物暂存家里,于资源回收日投放至资源回收日收集点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在其他时间,分类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不得混合投放和随意丢弃。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及药具、废弃日用化学用品及其容器等。

居民宜将有害垃圾暂存在家里,于资源回收日投放至资源回收日收集点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其他时间应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弃日用化学用品及其容器在市城管部门没有要求单独分类前,可投放至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

原标题:垃圾分类: 操作流程要规范 设施配置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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