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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新国标:争议下的“惑”与“行”(上)

2015-11-20 09:11来源:高能环境微信关键词:垃圾焚烧生活垃圾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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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13年后再度修改,垃圾焚烧迎来史上最严“新国标”。

2014年5月16日,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下称“新国标”),该标准已于7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相比以前的标准,新国标真可谓“史上最严”,不仅收紧各项指标要求,多项技术要求接近欧盟标准,而且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都做了一一规定。新国标对于垃圾焚烧企业和与之相关联的环保企业来说,犹如一道“紧箍咒”,再也不能耍“任性”。

如今已经一年有余,各方反应如何?“新国标”的实施,是否会真正改变我国垃圾焚烧中面临的诸多问题?打破垃圾焚烧僵局?

“史上最严”

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的需求进一步加大,经济、社会发展对环保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国标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平衡这两方面的需求,防治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规范垃圾焚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促进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水平和环保水平的提高。

据了解,《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首次发布于2000年,2001年第一次修订,2014年5月16日,《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第二次修订版正式发布。

新国标无疑是进步的,信息也更加全面,如在争议颇多的选址环节,需要考虑当地环境和居民的健康影响等因素,这是第一次见诸案牍;要求也更加严格,烟气排放物的在线监测从“日平均值”变为“时平均值”。

对比欧盟更科学

“新标准更加符合现实要求,不但更为严格,也更为科学,尤其是新增的工况控制指标,将污染控制从末端前移到过程,是我国环境标准制定的一个积极探索。”

参与标准修订全过程的中国环境科学院固体废物研究所所长王琪说到,同旧国标相比,新国标对污染物排放限值提出了更高要求,采用“过程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先进理念,增加了在垃圾焚烧设施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填补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水厂污泥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空白。

对比旧标更严格

垃圾焚烧新国标对旧标中的一些内容还进行了修改,提高了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烟气中的颗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以及化合物、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启动、停炉、故障或事故等时段的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

其中,提高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无疑是“亲民”的一项重大举措。众所周知,在垃圾焚烧中,二噁英等致癌物质的排放,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此次“新国标”更是向欧盟现行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看齐,比旧标准收严了10倍。芜湖生态中心固废项目负责人岳彩绚认为,“新国标”收紧了烟气中各项污染物的限值,最显著的是将二噁英类污染物的限值,从1.0ng/m3的测定均值改为0.1ng/m3,这的确与现行欧盟标准一致。

基于现实更切合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提醒,总体上“新国标”与欧盟标准接近,但在具体执行上还存在区别。“如欧盟标准采用的是半小时均值与日均值,我国实际执行中的日常监督性监测往往采用小时均值。因此,‘新国标’采用的小时均值与日均值并不能与欧盟标准直接比较。”

也有专家指出,在制订各污染物具体限值时,应根据我国国情和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做出适当规定,不宜过分强调什么都跟欧盟一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同样认为,欧盟标准颁布于14年前,其中某些指标可能很快面临淘汰,实际上在欧洲已经争论多年。因此,大家纷纷要求将二噁英的限值再严格一些,并同时增加其他更严格的条件加以限制。

原标题:垃圾焚烧新国标:争议下的“惑”与“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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