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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环保:关于签署贵州省德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

2015-12-02 08:37来源:凤凰财经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贵州盛运股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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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贵州省德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2015 年 11 月签订《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2、协议的生效条件:涉及协议经甲方、乙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3、协议类型:特许经营协议。

4、协议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

5、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特许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

6、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执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搞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给全县人民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建设部第 126 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授权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协议。德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建设规模为 900 吨/日,配置 1×12MW+1×6MW 汽轮发电机组。其中:一期建设规模 2×300=600 吨/日,配置 1×12MW 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垃圾 21.9 万吨。(具体建设规模以贵州省发改委核准为准)。项目采用机械式炉排炉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组合式烟气处理装置(SNCR+半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同时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政府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将凤冈县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到本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德江县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环路,注册资本:1,058,98,9,070.00 元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餐厨及污泥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废及医废焚烧处理工程、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飞灰处理工程、 城市污水处理及垃圾渗透液治理工程项目投资的总承包、技术咨询、设计、运营管理;干法尾气处理系统、脱硫、脱硝、脱汞、及各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各类工程新型输送机械设备(带式、矿用、链板、螺旋、斗提、移动、大倾角、管状、气垫输送机及除渣给料机)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有机物处理(不含危险品)工程项目总承包;技术与设备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国家禁止、限制类除外);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本特许协议签署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德江县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1、按照协议规定,经德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乙方在特许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独家权利,并向乙方颁发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证书。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无偿移交德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2、本公司根据协议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收取相应的收益:本项目垃圾处理费为每吨 75 元人民币。甲方保证项目商业运营后前三年,每天保证向乙方提供生活垃圾不低于 250 吨,协调周边县提供生活垃圾 200 吨;商业运营三年后,每天保证向乙方提供生活垃圾不低于 300 吨,协调周边县提供生活垃圾 250 吨。凤冈县在项目运行前 3 年按 70 元/吨支付垃圾处理费,其后进行合理调价,凤冈县每日提供垃圾不低于 120 吨。

原标题:盛运环保:关于签署贵州省德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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