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政策正文

太原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2014-2020) 全文

2015-12-02 13:0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水防涝城市污水海绵城市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获悉太原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2014-2020) 的公告,全文如下:

太原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2014-2020)


    第一条 规划目的

有效提高现有雨水系统排水能力,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合理安排涝水出路。力争做到: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地面不应有明显积水;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不能出现内涝灾害;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时,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

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建城[2013]98号)

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146号)》(2006年4月1日施行)

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1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2014年版)

11.《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1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13.《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1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

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19.《关于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建规函[2007]118号)

20.《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十二五”规划》(建城[2009]23号文件)

21.《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2.《太原市城市防洪排涝专项规划》(2013-2020)(方案)(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太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23.《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2014.10)

24.太原统计年鉴

25.其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 规划范围

研究范围与《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北至上兰和绕城高速公路北段,西至西山边山地区,东至东山边山地区,南至姚村,面积为69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总面积360平方公里。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 民生优先与安全为重。

2. 排水系统与防洪系统相结合。

3. 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相结合。

4. 灰色排水系统与绿色排水系统相结合。

5. 应急措施与预防措施相结合。

6. 理想排水系统与近期建设重点相结合。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3年,规划期限与总体规划的期限基本一致,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

第六条 雨水径流控制标准

1.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构建“海绵型城市”,通过源头削减措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量的排放。主要低影响开发设施包括下凹式绿地、植草沟、透水性停车场、透水性广场、人工湿地等。雨水渗透设施应保证其周围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太原市中心城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0%,不同用地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见太原市中心城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

2.因本规划编制同期,太原市政府正组织编制《太原市城区雨污分流项目规划设计》,径流污染控制按该规划执行。

3.新建地区综合径流系数不得超过0.5,确保不对水生态造成严重影响;旧城区改造后的综合径流系数不得超过改造前,且不得增加现状排水防涝设施的额外负担。

4.新建、改建项目的硬化地面中,透水性地面的比例不应小于40%。湿陷性黄土等地质不良地区不得采用雨水入渗措施。

5.新建工程硬化面积达2000平米及以上的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千平方米硬化面积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3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下凹式绿地占绿地总面积的比例应不小于50%。

6.建设用地初期雨水弃流深度按10mm计,具体细化标准与《太原市城区雨污分流项目规划设计》对接,按其规划标准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排水防涝查看更多>城市污水查看更多>海绵城市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