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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排放“紧箍咒”来了 燃煤电厂你们真的准备好了吗?

2016-01-27 11:33来源: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作者:陈国强关键词:超低排放节能改造环保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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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国家对环保工作日益重视,我国煤电节能减排改造进入加速期,推动煤电清洁高效发展,助力大气污染防治。近2年来,“超低排放”日渐再我国煤电行业推而广之,试问“超低排放”来了,燃煤电厂你们真的准备好了吗?

延伸阅读:

实施超低排放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煤电超低排放 路在何方?

“超低排放”来了,燃煤电厂你们真的准备好了吗?从政策层面来看,燃煤电厂自认为在做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时,其实自己已被稳稳地套上了“超低排放”这一“紧箍咒”。如何取得全额补贴?超过超低排放标准是否会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在线监测数据能否直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阳光所环境部陈国强律师为大家解读超低排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扒一扒这个“咒”有多紧有多深。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前,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其中东、中部地区要提前至2017年和2018年达标,业界争议不断的超低排放(近零排放、洁净排放)得以全面推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随后在《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确定了超低排放的统一标准(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并规定了各区域、各类型机组完成超低排放的时限要求,明确“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全国有条件的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将东部地区原计划2020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2017年前总体完成;将对东部地区的要求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区,其中,中部地区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2020年前完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决定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实行电价支持政策,具体规定为:“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确认适用上网电价支持政策的机组类型。……上述电价加价标准暂定执行到2017年底,2018年以后逐步统一和降低标准。地方制定更严格超低排放标准的,鼓励地方出台相关支持奖励政策措施。”

从政策层面来看,超低排放相关的政策已非常明晰,燃煤电厂自认为在做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时,其实自己已被稳稳地套上了“超低排放”这一紧箍咒。

我们认为,有关超低排放的如下几个问题急需引起业界注意:(一)如何取得全额补贴目前燃煤电厂都是先按照上网电量全额取得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然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规定,对“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并处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5倍以下罚款。”该制度设计存在明显的法律瑕疵,本所郝利、宦文祥律师曾专门撰文《环保电价是火电厂的烫手山芋吗?》对此进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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