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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不能“一垂了之”

2016-02-15 16:53来源:中国网作者:任云肖关键词: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环保机构环保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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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

环保说了这么多年,依然是屡禁不止,这与我国的环保管理体制有一定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环保体制具有比较强的地方性和分散性,人员由地方任命,财政也来源于地方,而在环保和地方经济发展这两者之间,地方政府往往出于对GDP的渴望,会使环保让位于经济发展,这也导致了当前环境保护总体形式严峻的核心之一,因此,环保体制的改革迫在眉睫,环保部门垂直管理也就应运而生。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是对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有效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保证市场有效运作。

作为环保领域改革的重大举措,这次改革是大好事,是民心所向,但要把好事办好,还得要把改革改到位,这就要求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机制来跟进,要处理好环保机构与当地政府的关系,毕竟环保牵扯到好多部门,还需要当地其他部门的配合,否则很难达到执法效果。此外,还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因此,在考虑制度设计时,就要重点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使得公众发现污染源后,能第一时间告知环保部门,而不是总是通过媒体曝光。

环保机构管理制度改革只是开始,不能“一垂了之”,必须做好周密详细的安排,确保这项重大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让百姓正在感受到,这项改革所带来的正能量。

延伸阅读:

广西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期间确保队伍稳定

环保部: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不是把责任带走

原标题: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不能“一垂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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